《焦點評論》法定職權認定座談會內容節錄 /

12/15/2010 11:00: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這就是我剛一開始跟各位報告的,我認為這是一個憲法層次的問題,不是只有刑法層次問題的所在。法院理論上是獨立審判,他應該忠實於法律,包括憲法在內,他要守護憲法守護人權,這個也是我在大一學憲法的時候所學到的憲法ABC。但是如果最高法院說最高法院今天可以用擴張解釋,用擴張解釋來讓刑法規範越解釋越模糊,甚至在實質上破壞的罪刑法定主義的話。那麼,最高法院是不是放棄了守護憲法的職責、守護刑法的職責?

那如果說這麼作唯一的理由就是因為原來的判無罪的那個判決,某個判無罪的判決,或者原來的解釋,對於某一職務概念的解釋,不符合社會的期待的話,就可以這麼做的話,那麼最高法院是不是就隨著社會期待來起舞。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如果說各位有時間去看德國納粹興起的過程,你會發現在整個納粹興起的過程裡面,法院事實上就是隨著當時德國社會裡面非常極右派的一些思想浪潮,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說法,叫社會期待,隨著那個期待在起舞。我看了一些文獻,當時極左派、左翼的人要是進了法院就被重判,但是右派的,跟隨著納粹的,在街頭上打砸搶進了法院都被輕判,包括希特勒本人在內,在當時德國法院這也叫做符合社會期待。

假使說我們的最高法院是開始有朝向社會期待的那個方向走的話,我會認為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這等於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以後還會發生甚麼樣的判決,我們不知道。那我會覺得說我希望我這樣的一種擔憂應該是杞人憂天,我希望是這樣,但是最近的演變讓我開始擔心這個問題。

為什麼?除了這個判決之外,之前白玫瑰事件發生之後,最高法院馬上就做出一個決議,那個決議坦白講跟他過去的見解都不一樣,那他的目的也是為符合社會的期待。我就開始擔心最高法院現在是不是認為說自己的判決或整個司法體系的判決必須要符合社會的期待。

那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那麼我會覺得說民主政治跟暴民政治,兩者混為一談的那一天恐怕已經不太遠了。因為要防止暴民篡奪民主,不使民主政治變為暴民政治最主要的機制就在於獨立,而且不屈從輿論的司法。這個是放諸整個西方的歷史經驗,從雅典一直到現代的共同的經驗就是這個樣子。回到這個問題,我想最後再講這個問題,就是這個案子,引起我們今天坐在這個地方討論的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裡面,我想整個社會不會期待,有社會期待還是要去正視,社會期待當然不會去期待一個濫權的總統,不管是哪一種顏色的總統。整個社會的博起當然他這個總統是濫權的。但問題在於說你對於一個濫權的總統,在政治體制上面、在憲政體制上面,因應的正確的辦法應該是什麼?我想從民主體制的正確的運作方法是什麼?應該是國會,乃之於最後的選票吧,而不是用法官造法,擴張解釋刑法規範來制裁他,用這種方式來糾正總統濫權。我想這個不是正確的辦法。
那如果說我們今天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把職務這個概念無限的擴張,用關連性、影響力這種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來擴張解釋他、延伸他的話,那等於我們要司法機關間接的承認我們的總統是有任期的皇帝,因為它可以無所不管。

但是,得到這種結論是我們能夠接受的嗎?我個人無法接受這種看法。之前總統濫權是總統得不對,但是沒有必要法院跟著這個總統跑,法院也跟著走到錯誤的結論說總統濫權、有任期的皇帝。歷史過去可能是這樣子,我們撻伐他,但是不代表我們要承認這個現實是應該要在將來繼續存在下去的規範上的應然狀態。

  以前我讀書的時候讀到倫語,讀到有句話叫爾愛其羊,汝愛其禮。我想,拿來做這件事情的一個結語應該是很恰當的。法院應該要謹守罪刑法定主義,乃至於憲法所賦予他的任務,這個是體制的要求,所以這個是禮,羊,是這個案件。也許我們認為在這個案件裡面,我們的制度沒辦法符合我們的期待,但是我想,更重要的其實是法官也去遵守那個制度,這才是維護民主跟自由的根本。

綜合結論

主持人:陳耀祥(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民主政治裡面最後的把關就是所謂的司法,這是正常的法治國家,民主是需要法治做一個最後的防線。我個人在11月10號在自由時報裡面也投稿一篇讀者投書裡面就提到這個問題。就是我們的憲法裡面,總統的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是有不同的規範,也有不同的預防機制。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基本上就像尤律師所講的,本來法院是追求判斷是非、正義的地方,他跟政治部門不一樣。政治部門追求的是一種權力,追求權力與是非是兩個不同的運作邏輯。

另外,把法律責任跟政治責任混在一起就會產生剛才所講的,納粹也好或共產的蘇聯也好,刑法就容易變成鎮壓政敵的工具,司法會變成追殺異己的工具。我們從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就可以看得出來這種例子。這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原本是追求民主化的,變成一個暴民政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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