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司法公信又雪上加霜 / 李鴻禧

7/20/2010 03:30:00 下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曾任國民黨籍縣長及立委的何智輝,因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開發貪污案,被地院、高院分別判處十九年、十五年重刑,卻在今年五月更審「大逆轉」獲判無罪;引發外界各種議論,也引起檢調機關注意。最近,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追查掌握到,何智輝透過行賄法官來擺平官司的事證,乃於本(七)月十三日兵分三十四路拘提、搜索,將涉該案的高等法院審判長陳榮和、高院法官蔡光治、李春地和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中間人黃賴瑞珍、蔡燕貞等六人聲請羈押禁見。卻祇沒有拘提到何智輝被其逃脫。

  消息傳開,大眾媒體無不以頭版頭條、大幅版面時段,詳細報導,對社會大眾造成強烈震撼,咸為台灣司法之黑暗而深感痛恨與不安。事實上,台灣這二、三年來,在權位金錢之威迫利誘下,推檢在審判訴追時,以司法獨立、自由心證為掩護,頻頻出槌、破綻百出,以致台灣社會對司法公平正義之信賴度,已降至前所罕見之谷底。這一案件卻是在台灣司法之偏頗不義印象上,雪上加霜,對台灣未來的民主法治、司法的公正獨立、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嚴重傷害。

  在西方司法先進國家,不但檢察官在偵查訴追犯罪時,其搜索拘押都必須受法院嚴謹限制,其調查運用證據也須遵循刑事證據法規;而且在法院審判,檢察官之原告與被告及其律師,必須立於原被告兩造平等地位,法官必須超然獨立對原告被告保持距離相等之立場。訴訟中證據之認定採信,訴訟後犯罪之有無,則由超然獨立之十二人陪審團,反覆討論審判決定;個別的「自由心證」無法為惡,推檢受賄機會不多。加上,法官無類似行政官之官階升遷,法官之推薦任命,條件甄審極為嚴格。凡此種種台灣司法真差得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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