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官逼民反的公審會

6/07/2010 10:26: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簡稱公審會)以「不合規定」為由駁回台聯提案的FCFA公投案,台聯主席黃昆輝批評這是反民主、惡僕欺主的違法、違憲作為,這種封殺憲法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不法行徑最後只會「官逼民反」。

事實上,公審會的存在原本就是在踐踏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創制複決權,這種疊床架屋的公投太上審查權機制就如同當年行政院有所謂的政黨審議委員會(簡稱黨審會)一樣,專門就是在非法審查政黨設立時有沒有主張台獨或分裂國土,違憲剝奪憲法保障的人民結社自由基本權利。

在1991年10月13日民進黨第5屆第1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的「住民自決公投黨綱(也就是現在的台獨黨綱)」,當時新潮流派系力主通過「建立主權獨立自由的台灣共和國」黨綱,除了面臨黨內美麗島系的全面反對外,也遭遇了國民黨打算以行政院黨審會的行政手段來主張民進黨分裂國土應違法解散的政治威脅,後來經過時任立委的陳前總統努力協調將關鍵文字修改為「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訂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既化解了民進黨內部的分裂危機,也成功地阻止了國民黨試圖以法律手段解散民進黨的政治壓迫,這就是當時台獨黨綱的由來,後來也讓民進黨有機會取得執政權。

然而,當時的國民黨威權專制時代,處處充滿封殺台獨言論自由空間的政治肅殺環境,民進黨為了生存發展有其不得已的政治妥協時空環境,但是對黨審會的違憲行徑仍然強力對抗,從此黨審會這個黑機關也功能退化到幾乎銷聲匿跡。如今,經過近二十年來的時空環境變遷,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已日趨成熟,法治建設也日漸茁壯,竟然再度發生公審會違憲剝奪人民創制複決基本權利的情節,彷彿台灣又回到二十年前的威權專制時代,行政權可以封殺人民的公投基本權,公審會可以決定公投的時間對不對,可以決定人民要用什麼題目來公投,甚至對是否適宜由公投方式決定作「適當性」的考量,如此發展的結果無疑就是在剝奪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就是讓直接民權補代議政治不足的民主政治基本價值與精神完全蕩然無存!

誠如中研院研究員李建良日前在自由時報的文章所言:「公審會的任務僅在認定人民提出之公投案是否屬於公投法所定之公投事項;至於公投提案是否必要?有無限制?所生社會成本的多寡?皆不在公審會的職權範圍。確切的說,公審會對於公投提案僅能作合法性審查,而不得為政治判斷。」公審會如今越俎代庖違法濫權以「不合規定」為由來駁回ECFA公投提案,其實就是在作政治審查,是以國民黨執政者的政治算計來做反民主的戕害民意劊子手,台灣的民主憲政發展史至少因此就已經倒退了二十年,這是台灣當前主政者的悲哀,因為人民的聲音與憲政基本權利至此已經被完全摧殘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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