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評論〉台灣社會的兩套標準 / 鍾年晃

11/10/2009 11:53: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職棒簽賭與閣揆和假釋犯同遊」、「大法官解釋扁案換法官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證明台灣社會的確有兩套標準,而且受到政治力及媒體塑造的「社會觀感」左右。只有成熟的公民社會才能扭轉這種不正常的價值,而台灣社會距離這樣的標準還很遠。

職棒明星曹錦輝只因為與涉及簽賭案組頭曾見過四次面,被球團以高道德標準開除不續約,至今仍無法證明曹錦輝有收錢打假球。行政院長吳敦義與假釋犯「江董」同遊峇里島,還陪同江董特見受刑兩次,卻每天還在剝洋蔥見招拆招。如果社會對明星球員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見組頭要開除),為何對閣揆輕輕放下(與30多項重大前科假釋犯過從甚密)。

原因很簡單,因為不正常的媒體影響所致。媒體告訴形塑的社會觀感告訴閱聽人,球員與組頭見面與打假球脫不了關係,於是閱聽人(包括球團老板)在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相信了。媒體又告訴閱聽人,閣揆與假釋犯出遊只是「不歧視更生人」、「綠營的選舉操作」於是閱聽人在無從查證對比的情形下又相信了。而操控媒體解釋權的正是有形無形的政治力與意識形態。

大法官釋憲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是政治力介入更深。別忘了,大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或多或少會受到媒體形塑的「社會觀感 影響。同一批大法官可以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做出保障人權,放諸全球皆屬進步的違憲解釋。但是對扁案一審中途換法官,卻屈就於政治力與「社會觀感」做出令人失望的有改進空間但不違憲解釋。只因為媒體早就把陳水扁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壞人,也許多數大法官並未查覺,多數媒體塑造的形象,早已內化成為他們心中價值判斷的標準之一。

如果不改善這種社會價值與媒體嚴重失衡的現象,台灣永遠無法擁有一個進步的公民社會,永遠無法平心靜氣討論公共政策。革命有許多不同的形式,你我可以用手中選票進行一場沈默革命,大聲向失衡的媒體與扭曲的社會價值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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