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 公民投票對台灣的意義
今天11月18日,是我太太遭逢政治暴力、選舉車禍24週年的日子,但我認為過去的事情就讓它過去,因為從威權走向民主是要付出代價的。個人的犧牲微不足道,只可惜台灣民主尚未完全鞏固深化之時,卻又從民主走回新的威權,不勝歔欷。
我更重視的是,今天是林義雄前主席和「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的第11天,訴求降低連署及通過門檻的「公投法」補正,以及是否同意包括ECFA在內的兩岸協議在「一中原則」的前提下來簽署的公投。依規劃的路線第一天由艋舺的龍山寺出發,將以49天的時間完成千里的苦行。整個隊伍井然有序,不求名、不求利,一心只為了台灣的未來前途與人民的自由福祉打拼。雖然想跟大家一起走,盡一己棉薄之力,但無奈地只能以此隻字片語表達個人最崇高的敬意與最誠摯的祝福。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是普世價值,更是基本人權,過去在台灣長期被污名化,被當成洪水猛獸,被視為災難、戰爭與民粹,也是絕對的政治禁忌。經過近三十年的鼓吹、推動,加上過去8年從無到有,前後3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實踐,以及一個多月前澎湖博奕公投的舉辦,公投的種籽終於在台灣這塊土地逐漸生根茁壯。
這幾個月下來,除了ECFA公投的提案推動外,「消費者基金會」、「主婦聯盟」和「董氏基金會」共同發起的「重啟美國帶骨牛肉進口談判」公投提案連署更是最好的例子。連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黃敏惠、中常委黃昭順、盧秀燕都參與連署,表示公投的理念慢慢超越藍綠的政治藩籬,成為台灣社會可以共同接受的民主價值,在卸任後短短一年多,能有這麼大的變化,即使身陷囹圄,我依然高興無比。
過去有人批評,我之所以支持公投、推動公投只是為了選票,都是選舉的奧步。2003年11月底,立法院通過「鳥籠公投法」,民進黨團的士氣盪到谷底,甚至說出「輸到脫褲」。後來我發現還有「公投法」第17條的「防禦性公投」可以啟動,這是總統的職權,不必人民提案連署,只要總統交付行政院會通過即可公投。但宣布後立刻引發美國的嚴重關切,並派遣特使攜函來台表達美方的立場,並在12月華府的「布溫會」公開批判我,讓我的民調雪上加霜,一下子掉了10個百分點。記得當時競選總部一些實際操盤的幹部無不抱怨連連,但我寧願大選落選,連任失敗,也要堅持舉辦公投。
同樣地,2008年立委和總統大選,縱使面臨黨內外的嚴厲批判與杯葛,但我依然排除萬難,堅持舉辦第2次及第3次的全國性公投。今天整個政治情勢的發展,再一次證明我們的堅持是對的。至於選舉會贏還是會贏,和公投有沒有綁大選根本無關,但公投需要有全國性的選舉活動來幫忙逗宣傳、逗教育,選舉活動也是最好的公民運動,這是我不變的信念,致於別人要怎麼講我不會在意。
為何我對公投這麼的堅持,因為公投對台灣比對其他國家有更深層的意義:
第一、公投突顯了2300萬台灣人民才是台灣真正的國家主人。台灣的主人不是中國國民黨更不是中國共產黨。台灣的前途只有2300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而決定最有力、最民主的方式就是透過可以自由意志選擇的公民投票。
第二、民主和獨立是台灣立足於國際社會的兩大支柱,百年來台灣人民始終希望能夠當家做主,公投提供了台灣人民能夠自決的權利,同時也要求台灣這個主權國家必須奠基於民主的原則。過去中國國民黨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長期剝奪、限制人民自由民主的基本人權,這是我們所堅決反對的。以色列獨立建國時,不斷遭受外敵的環伺與侵略,但始終堅持民主體制。以色列的國父本古里昂曾說,如果以色列沒有了民主,將如同沙漠一樣的貧瘠,將完全失去存在的價值。面對中國的軍事威脅,台灣人民渴望獨立建國,更堅持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而公投就是我們最好的依循與最有力的保障。
第三、公投是台灣最佳防衛利器,也是台灣民主的TMD(飛彈防衛系統)。以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對台海議題,表面上宣示的原則是要「以和平方式解決」,私底下則堅持必須「合乎民主的精神並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克林頓政府明確表示,「台海之間的歧見應由兩岸透過和平方式解決,並須經台灣人民的同意。」之後布希政府將修正為,「並須經兩岸人民的同意。」因此,只要台灣2300萬人民明確的表示,「拒絕與中國統一,拒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我們就能積極做到「保衛台灣」的終極目標,「拒統保台」就是公投當前對捍衛台灣國家主權及全民福祉最重大的意義。
〈蓬萊小常識〉「公民投票法」補正要點
我更重視的是,今天是林義雄前主席和「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的第11天,訴求降低連署及通過門檻的「公投法」補正,以及是否同意包括ECFA在內的兩岸協議在「一中原則」的前提下來簽署的公投。依規劃的路線第一天由艋舺的龍山寺出發,將以49天的時間完成千里的苦行。整個隊伍井然有序,不求名、不求利,一心只為了台灣的未來前途與人民的自由福祉打拼。雖然想跟大家一起走,盡一己棉薄之力,但無奈地只能以此隻字片語表達個人最崇高的敬意與最誠摯的祝福。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是普世價值,更是基本人權,過去在台灣長期被污名化,被當成洪水猛獸,被視為災難、戰爭與民粹,也是絕對的政治禁忌。經過近三十年的鼓吹、推動,加上過去8年從無到有,前後3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實踐,以及一個多月前澎湖博奕公投的舉辦,公投的種籽終於在台灣這塊土地逐漸生根茁壯。
這幾個月下來,除了ECFA公投的提案推動外,「消費者基金會」、「主婦聯盟」和「董氏基金會」共同發起的「重啟美國帶骨牛肉進口談判」公投提案連署更是最好的例子。連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黃敏惠、中常委黃昭順、盧秀燕都參與連署,表示公投的理念慢慢超越藍綠的政治藩籬,成為台灣社會可以共同接受的民主價值,在卸任後短短一年多,能有這麼大的變化,即使身陷囹圄,我依然高興無比。
過去有人批評,我之所以支持公投、推動公投只是為了選票,都是選舉的奧步。2003年11月底,立法院通過「鳥籠公投法」,民進黨團的士氣盪到谷底,甚至說出「輸到脫褲」。後來我發現還有「公投法」第17條的「防禦性公投」可以啟動,這是總統的職權,不必人民提案連署,只要總統交付行政院會通過即可公投。但宣布後立刻引發美國的嚴重關切,並派遣特使攜函來台表達美方的立場,並在12月華府的「布溫會」公開批判我,讓我的民調雪上加霜,一下子掉了10個百分點。記得當時競選總部一些實際操盤的幹部無不抱怨連連,但我寧願大選落選,連任失敗,也要堅持舉辦公投。
同樣地,2008年立委和總統大選,縱使面臨黨內外的嚴厲批判與杯葛,但我依然排除萬難,堅持舉辦第2次及第3次的全國性公投。今天整個政治情勢的發展,再一次證明我們的堅持是對的。至於選舉會贏還是會贏,和公投有沒有綁大選根本無關,但公投需要有全國性的選舉活動來幫忙逗宣傳、逗教育,選舉活動也是最好的公民運動,這是我不變的信念,致於別人要怎麼講我不會在意。
為何我對公投這麼的堅持,因為公投對台灣比對其他國家有更深層的意義:
第一、公投突顯了2300萬台灣人民才是台灣真正的國家主人。台灣的主人不是中國國民黨更不是中國共產黨。台灣的前途只有2300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而決定最有力、最民主的方式就是透過可以自由意志選擇的公民投票。
第二、民主和獨立是台灣立足於國際社會的兩大支柱,百年來台灣人民始終希望能夠當家做主,公投提供了台灣人民能夠自決的權利,同時也要求台灣這個主權國家必須奠基於民主的原則。過去中國國民黨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長期剝奪、限制人民自由民主的基本人權,這是我們所堅決反對的。以色列獨立建國時,不斷遭受外敵的環伺與侵略,但始終堅持民主體制。以色列的國父本古里昂曾說,如果以色列沒有了民主,將如同沙漠一樣的貧瘠,將完全失去存在的價值。面對中國的軍事威脅,台灣人民渴望獨立建國,更堅持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而公投就是我們最好的依循與最有力的保障。
第三、公投是台灣最佳防衛利器,也是台灣民主的TMD(飛彈防衛系統)。以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對台海議題,表面上宣示的原則是要「以和平方式解決」,私底下則堅持必須「合乎民主的精神並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克林頓政府明確表示,「台海之間的歧見應由兩岸透過和平方式解決,並須經台灣人民的同意。」之後布希政府將修正為,「並須經兩岸人民的同意。」因此,只要台灣2300萬人民明確的表示,「拒絕與中國統一,拒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我們就能積極做到「保衛台灣」的終極目標,「拒統保台」就是公投當前對捍衛台灣國家主權及全民福祉最重大的意義。
〈蓬萊小常識〉「公民投票法」補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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