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小常識〉「公民投票法」補正要點
(依據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範圍增列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門檻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約八萬人)降為萬分之三(約四千八百人);連署門檻由百分之五(約八十萬人)降為百分之一點五(約二十萬人)。
三、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門檻,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即為通過。但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複決之公民投票案,同意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行政院於必要時經立法院同意,亦可提案辦理公民投票。
五、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置。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範圍增列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門檻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約八萬人)降為萬分之三(約四千八百人);連署門檻由百分之五(約八十萬人)降為百分之一點五(約二十萬人)。
三、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門檻,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即為通過。但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複決之公民投票案,同意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行政院於必要時經立法院同意,亦可提案辦理公民投票。
五、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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