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台灣的前途,你我的責任

1/06/2010 11:35: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走過2009年,新的2010年伊始,謹向大家恭喜:新年快樂!

去年1205縣市長選舉後,我在《蓬萊島雜誌.net》先後發表了<選舉輸贏不是民進黨的一切>與<民進黨不能迴避的台灣國家定位問題—對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省思>的文章,不僅點出除了選舉之外,民進黨還肩負著台灣國家主權的神聖使命,更具體提出台灣國家定位的五點主張:第一、反對一中、拒絕統一。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第二、推動「拒統保台」公投,凝聚內部團結。第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體制。第四、制定台灣新憲法,並向全世界宣示台灣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第五、以台灣的名義及新會員國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同時,建議民進黨應嚴肅的思考,重新檢視並修正原有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獲得許多讀者的迴響,甚至有人要我直接草擬新的決議文,讓大家有個討論和推動的依據。

經過多日來反覆研讀民進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當時所提出的七點主張,即便是10年後的今日,依然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因時空的不同與轉變,面對中國軍事的崛起、外交的打壓、經濟的統戰,毫不遮掩地要併吞台灣,並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民進黨有責任誠實面對以下幾個嚴肅議題,不能再刻意迴避甚至隱誨帶過。

第一、台灣人民有必要向國際社會正式宣示獨立建國。讓全世界清楚知道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個是不同的國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台灣獨立建國的基礎來自於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只要台灣人民明白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與決心,台灣就有權利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論台灣國家地位已定或未定。台灣地位未定,透過住民自決,可以走向獨立建國;台灣地位已定,亦應由事實獨立邁向法理獨立,才能成為正常的完整國家。

第二、要徹底揚棄「中華民國」憲法及整個憲政體制。「中華民國」不只是國號而已,更包括一部憲法及整個政府體制。而這部憲法本質上是建築在兩岸是一個「分裂國家」,且未來必須「統一」的基礎上。這是台灣獨立建國的最大障礙,尤其連馬騜政府都不再固守「中華民國」國號,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仍予認同接受,民進黨反而變成「中華民國」的捍衛者,不啻是歷史的反諷。

第三、制定台灣新憲法是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做為具體工作的提示,在這樣的政策指導方針之下,我們於2003年有了第一部「公民投票法」,當然相關的規定門檻過高、諸多不合理仍有補正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但經過2004年和2008年三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實施,公投已經成為台灣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接下來應以制定台灣新憲法做為下一階段奮鬥的目標。

第四、以「命運共同體」意識做為團結台灣的基礎。隨著台灣主體意識的深化,「台灣優先」已成為台灣民意的主流,但省籍情結與國家認同分歧,依然是台灣社會的現實。兩岸是「國籍」的不同,抑是馬騜所謂「戶籍」的不一樣,在台灣社會不是多數、少數的問題,而是如何去尋求最大公約數的整數問題。為了化解彼此長期的不信任甚至是對立的情緒,應透過「反統保台」的訴求,積極建立台灣「命運共同體」意識,凝聚台灣內部團結。

第五、台灣的國家安全是台海永久和平的基石。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這樣的主張就當時的時空背景是有其適切性,也是2004年2月3日我在總統府召開國際記者會提出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的背景。但隨著中國軍備的不斷擴張,國家安全取代了經貿往來成為台海之間最關鍵的議題。台灣無意也無力與中國進行軍備競賽,但也不可能在中國武力犯台的恫嚇之下棄械投降,台海和平的議題必須納入亞太集體安全機制。我們應在馬騜政府所大力提倡「兩岸和平協定」之外,尋找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帶領台灣人民走出一條真正的活路。

第六、台灣必須跳脫兩岸的架構,積極投入全球的體系。在經濟上,台灣不能成為中國的附庸或特區,不應將兩岸經貿關係特殊化。中國是台灣眾多市場之一,既非唯一亦非最後的市場。東協加1、加3、加4,甚至加10也不可能加到台灣,即使台灣與中國簽了ECFA,亦不能與東協、美、日、歐簽FTA。在政治上,台灣更應該掙脫「一個中國」的框架。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不是第二個香港與澳門。台灣不但要獨立建國,更應盡一切的努力以新會員國的身分加入聯合國,而現階段則應積極捍衛並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組織的權利與機會。

以上這六點,是我認為新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應納入並該處理的議題。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僅是我蹲在台北看守所黑牢中,望著牆上的小窗,「以管窺天」之所思,其實透過牢房的窗外,我還是看得到外邊的天空。做為一個台灣人,做為一個政治工作者,我有責任及義務提出個人的拙思淺見,來就教大家,並盼多所針貶。讓我們集思廣益,共同來草擬新版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帶來了2000的勝選,2012顯然是台灣與中國的選擇,希望新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也能為2012年的重新執政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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