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聲音》貪污總統會捐款15億給民進黨及其公職候選人嗎?

《扁辦聲音》貪污總統會捐款15億給民進黨及其公職候選人嗎?

台北地院二次金改案無罪判決與最高法院三審判決龍潭案、陳敏薰案重罪判決都是涉及「總統法定職權」的憲政爭議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問題,難能可貴的是台灣法學會、台灣比較法學基金會與民間司改會三大法學社團能夠在此艱困環境下,邀請憲法與刑法的學者專家共同舉辦這場「法定職權認定」座談會,以較公正、客觀與專業的法律人良知與道德勇氣來討論總統法定職權的憲政爭議問題,本辦公室表達萬分的感謝與欽佩,並期許更多的法律人與社團能不
畏政治恫嚇勇敢站出來為台灣的司法發聲,為台灣人的良知與勇氣堅持奮戰不懈。

對於扁案的爭議與政治、司法問題,本辦公室特提出如下幾點聲明,為陳前總統討一個公道:

一、總統是否逾越法定職權構成貪汙不法,是涉及憲政層次問題,不是一般法律層次可以處理,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理由書中已清楚解釋總統職權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職權係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之職務是採概括規定;因此,二次金改金融合併、科學園區土地開發與民營企業首長的人事決定等事項都非屬總統法定職權,總統縱然有政治影響力亦僅屬政治責任與道德責任問題,依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根本不會構成貪污罪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二、馬總統在周占春法官合議庭判決無罪後,立即以社會觀感、民粹與黨意操控司法,影響司法獨立迫使最高法院法官迎合上意立即做出違法違憲的有罪判決龍潭案與陳敏薰案,這是法律人的恥辱,也是讓司法蒙羞的政治處決惡例。

三、陳前總統涉及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1494餘萬、龍潭案3億、陳敏薰案1千萬、二次金改8億元)的總金額約計11億2494餘萬元,然而,陳前總統執政8年來總共捐款給民進黨、台聯黨及民進黨立委、直轄市市長與市議員、縣市長參選人與歷年選舉政見場電視轉播等費用支出計15億多元,顯然陳前總統已將企業界的各種政治獻金與捐款全部轉交並捐贈給民進黨、台聯黨及其相關公職參選人,且支出捐款15億元大於收入的政治獻金11億元,並未把這些外界的政治獻金私藏於個人口袋裡,且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何來執政者所羅織的貪污罪名呢?試想一個被司法及部分媒體形容為「貪污總統」的人怎麼可能把收到的賄款捐給政黨及其他公職參選人呢?其理自明,陳前總統絕非貪污總統!
12/06/2010 10:30:00 上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扁辦聲音》守得雲開見月明的二次金改案

《扁辦聲音》守得雲開見月明的二次金改案

針對陳前總統涉及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件,台北地院周占春等法官合議庭判決全部無罪,本辦公室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是法官堅持依法獨立審判不受政治干預、不受馬英九政府政治迫害陳前總統的非法施壓結果,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重要案例,也是陳前總統應該立即停止羈押的最關鍵力量。

此次的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以金融合併並非屬總統法定職權與銀行家政治捐款並無行賄意思且與金融合併無對價關係,因此,在上訴最高法院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陳敏薰等案也應以同樣的理由判決無罪,因為龍潭案與陳敏薰捐款案也是被認定屬總統法定職權而被判重罪,如今,金融合併案既已認為非屬總統職權而判無罪,龍潭等案也應同理無罪;至於國務機要費案因屬特別費性質,最高法院昨日已判決許陽明無罪三審定讞,因此也應依法理一體適用之,故也應判決無罪。這是還陳前總統司法公道與社會正義應有的判決,期許目前正審理的最高法院法官能如周占春一樣堅持司法獨立與勇氣,判決陳前總統完全無罪,並立即停止繼續羈押陳前總統。

五都大選前夕,周占春合議庭法官的獨立判決鼓勵陳前總統一邊一國連線45位市議員參選人的士氣,我們也決定在11月9日(二)晚上7點在立法院前舉行「一邊一國大團結挺扁晚會」,要求立即停止羈押陳前總統,並判決無罪,洗清陳前總統的冤屈,也讓目前被關在看守所709天的陳前總統能重見天明,為民進黨的五都直轄市長與市議員參選人全力輔選,打敗無能、獨裁的國民黨政府。
11/15/2010 05:00:00 下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扁辦聲音》7月16日美國司法單位對扁家房產狀訴之剖析

《扁辦聲音》7月16日美國司法單位對扁家房產狀訴之剖析

美國司法部門有意訴請法院沒收陳前總統家族以政治獻金購買的兩處房產,本辦公室在此強調,這資金是由企業捐款的政治獻金放在銀行之後,由銀行進行投資的標的物,而目前這兩處房產也沒有委託出售的情事。

至於美國司法部引述台灣特偵組所提供的資料,認為資金來源是2005年到2006年間元大證券的兩億元賄款,我們認為這部份與事實不符,因為這筆錢是不是不法所得,目前仍在台北地院審理當中,此刻遽下定論恐怕立論還過於薄弱。

而且,就日前二次金改案相關證人的證詞中就可以了解,前元大董事杜麗萍說這兩億元純粹是政治獻金,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也說,在元大併復華金的過程中,兩億元是為了買個心安,並非意圖藉著夫人吳淑珍來干涉金控合併案,而前財政部長林全更明確表示,合併過程中沒有接獲任何來自於陳前總統或馬永成的指示,甚至馬維辰還曾抱怨林全過度偏頗當時復華金的第二大股東國民黨,這一些內容都可以公開取得,只是大家都沒有注意到而已,而這也就是陳前總統昨天為什麼說,請大家多關心二次金改案審理過程的內容,就可以清楚的明白陳前總統的態度和事實的真相。

至於特偵組的起訴內容究竟還存在多少社會公信力,台灣人的心中應該早有定論,請各位想想,上個月八號判決無罪的外交零用金案,特偵組的起訴書就已經遭到法官以【前後矛盾、言論失據】這樣嚴厲的批評加以駁斥,合議庭判決還痛斥特偵組將扁家的資金【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因此回過頭來看美國政府要依照特偵組的起訴書來沒收美國兩處房產,其實,是有荒謬與可議之處。

同時,我們也呼籲國民黨勿重施【扁維拉】故技,企圖以【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在此刻轉移焦點,以淡化簽訂ECFA、吳胡會等出賣主權與自我矮化的行為。如果國民黨自認為藉由提供不實的證據、誤導美國司法部門以訴訟來正當化對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那麼這也過於低估美國政府的司法公正性,也太小看台灣人的智慧。

當然,我們相信美國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比起台灣眼前深陷司法危機的情形,應該更能取得國際與台灣社會的公信力,也因此我們也將全力配合美國司法部門的調查,希望能讓案情早日釐清、洗清冤屈,還陳前總統及其家族一個公道。
7/20/2010 09:30:00 上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扁辦聲音》延押陳前總統讓人難以信服   /  陳淞山

《扁辦聲音》延押陳前總統讓人難以信服 / 陳淞山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在今日(6月18日)作出裁定對陳前總統繼續延押兩個月一事,本辦公室認為高院之延押理由漠視卸任總統「職位」之特殊地位與價值,仍將陳前總統視為「肉票」進行政治打壓,讓陳前總統仍然處於不對等的攻擊防禦訴訟能力,是不具有「審判正當性」的非法裁定,本辦公室既無法接受,也會請律師依法提起抗告。

  至於延押理由中所述及的「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被告仍有逃亡之虞」及「現階段尚難有何羈押以外的方法可資代替」等論證,仍以以前高院的延押事由類似,而未考量被告二審判決已經從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二十年,而主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二審判決在涉及侵占公款部分則從1億742萬元大幅降低為1496萬元的變化,況且有關海外帳戶的匯回匯款截至目前為止也有近七、八成金額且正在陸續進行中,不應以錢未完全匯回完畢作為「仍有逃亡之虞」而延押之理,高院合議庭違反審判時之承諾,仍繼續延押更難讓人信服。

(本文轉載自陳水扁辦公室6月18日新聞稿)
6/22/2010 10:13:00 下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扁辦聲音〉特偵組濫權起訴罪証確鑿!   /  陳淞山

〈扁辦聲音〉特偵組濫權起訴罪証確鑿! / 陳淞山

去年9月特偵組起訴的陳前總統被控貪汙外交零用金案,經台北地院8個多月的審理,終於判決無罪,判決理由中以嚴厲用字批評特偵組檢察官根本無法証明陳前總統A外交機密費的錢匯給兒子留學,卻僅憑臆測就起訴,起訴書「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前後矛盾、立論失據」,該案合議庭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在於審酌「外交機密費」、「禮品交際費」等元首出訪零用金,過去含有特別費特質,以免動輒因核銷單據而喪失彈性,影響外交工作,根據外交部當時規定,相關費用-經領據核銷,即視同因公支用完畢,全權授與總統使用,不問實際支出情形,難以証明陳前總統侵占公款。

台北地院這份「遲來的正義」判決書,其實已經著實地打了特偵組狠狠的一巴掌,濫權起訴、政治性辦案的非法行徑更令人不齒!這些所謂「檢察官中的菁英」竟然會迎合主政者的欲加之罪與T台政治名嘴的捕風捉影做出如此荒謬的濫權起訴卸任元首,那麼我們又如何能期待一般的檢察官在偵辦普通案件時,不會如此草率且濫權違法去對付一般的平民百姓呢?幸好,本案剛好遇到一些頭腦清楚又明察秋毫的有正義感法官,在不畏懼上位者的政治壓力與某些別有用心傳媒的「指導性辦案」下,終於案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還了陳前總統洗刷冤屈的政治公道!

其實,從本案的判決理由正可以衍伸出對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反思,國務機要費難道不是總統的特別費嗎?事實上,全國首長的特別費就是根據當年的國務機要費來編列的,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在預算科目上曾經明列為特別費,以及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正式書面意見,國務機要費的確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因此,在李前總統時代的蘇志誠都站上法院作證說只有簽名即可領出,並不需要核銷過程或單據做為憑證,如今卻因為法令規定(目前還是一個效力有疑問的內部規程)改了,導致必須以單據核銷,所以,總統辦公室只好到處蒐集發票,造成發票與支出事實不符的問題,但縱使如此,這也應該只是一個行政程序有無瑕疵或行政疏失的責任問題,絕非涉及刑事責任的犯罪問題,除非能夠證明這些國務機要費有「非因公支出」進到任何私人的口袋裡頭。

在本案判決理由中述及:「元首外交款具特別費性質,一經領據核銷即屬因公用盡,雖然吳淑珍對匯給兒子的美金來源交代不清,但檢察官不能任意將扁家來源可疑的美金,任意拼湊,以臆測方式推論扁貪污外交機密費。」倘若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其中又有數10筆犒賞有功工作同仁及其他公務經費使用的因公支出,總額度超過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經費,沒有任何一毛錢流入陳前總統及其家人的口袋裡,那麼陳前總統又如何能被指控「污」了國務機要費呢?其道理根本再清楚不過了!差別的只是陳前總統碰到了不同的法官審判,所以,命運也因此大不同罷了!

特偵組的任意拼湊、立論失據與臆測起訴,不僅是在外交零用金案露出了「馬腳」,在其他包括扁家國務機要費案、金改弊案等案件中也處處可見,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罪證確鑿的「污點」,法律人的司法正義良知真的被政治的黑手玷汙了!
6/15/2010 04:00:00 下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扁辦聲音〉永不妥協的司法正義   /  陳淞山

〈扁辦聲音〉永不妥協的司法正義 / 陳淞山

  6月11日是一個令人感到沈重的日子,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即將在高院進行二審宣判,一般預料仍將是無期徒刑的重罪判決結果,律師解除羈押的聲請依然會被駁回,陳前總統將會繼續延押,難見天日。

  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是不是屬於首長特別費?是否應與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的「大水庫理論」相同情況而一體適用?無論司法如何地選擇性執法,歷史自會有公決!然而,就一個台灣的民選總統而言,關在暗無天日監獄裡的陳前總統,無法自由在外面進行攻擊防禦的審判訴訟程序,本身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政治迫害,是台灣司法人權受到戕害的不具有正當程序之非法審判,無論結果是有罪或無罪,審判的正當性都已蕩然無存。

  憲法規定現任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立法規定卸任總統有隨扈、辦公事務費預算編列的禮遇條例,其立法精神便是在保護及尊重現任總統與卸任總統「職位」上的特殊價值與待遇,立法上雖未特別考量卸任總統在刑事追訴審判程序上與一般人民有所差別待遇,但至少也應該給這樣一個特殊職位的人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與空間吧!更何況,政治交替或政權輪替原本就存有現任執政者追殺或迫害前任者的高度政治風險,倘若立法制度上或自然法則裡不給卸任元首有別於一般人民的特殊保護,則不僅政局常會陷入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相互報復的動盪當中難有寧日,就連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威信也會因為執政當權者政治力的過度介入而遭受嚴重的損傷,民主法治國家的建造基石更將因此隨之瓦解!

  這也是為什麼個人在離開陳前總統身邊將近十七年後,會回到扁辦協助陳前總統處理辦公室事務與司法官司問題的最重要原因。因為,這是大是大非的政治問題,是個人身為法律人的良知與理念,應該担負的責任,陳前總統的所有官司無論結果是有罪或無罪,都應該是在一個公平、公開的正當審判程序當中進行「全民審判」,而非關在牢裡綁手綁腳,缺乏對等攻擊防禦訴訟能力來接受任何執政者或其司法工具的凌虐與迫害。

  個人的情義相挺,或許讓很多朋友相當的不諒解,或許有很多人認為這是跳火坑的不智行為,但這卻是我一輩子追求社會公理、司法正義與政治長治久安的基本理念,永遠的執著與堅持!是非對錯就留給歷史去檢驗吧!
(作者為陳水扁卸任總統辦公室主任,考試院保訓會前任委員)
6/08/2010 04:05:00 下午 | 0 意見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