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發洩的判決

9/17/2009 12:22:00 下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審判的目的在於「發現」事實真相,不是讓法官「發洩」個人情緒。

蔡守訓在審「特別費案」時,對馬英九百般禮遇,深切期盼能得到一瞥「關愛的眼神」。而在審「扁案」時則疾言厲色,惡形惡狀,甚至遷怒辯護律師,今天有這樣荒唐離譜的判決一點也不意外。

馬政府成立後,台灣政壇吹起一股搶當「聖人」的歪風。王建煊早以「聖人」自居,林勤綱則是後起之秀,而蔡守訓更是當仁不讓。想當「聖人」沒有什麼不好,但不能因為想要博得「反貪腐、不手軟」的美名,就可以胡亂裁判,任意踐踏被告的人權。

貪污相關案子,余文、廖鯉還有其他馬英九市長辦公室的幕僚不用講,就算是民進黨的顏萬進,受賄、侵佔的金額將近700萬元,一審判15年,二審改判12年。馬永成、林德訓,沒有任何一毛公家的錢進到他們的口袋,檢察官起訴求刑時,也請法官從輕量刑。結果一個判20年,一個判16年,裁判的標準何在?除了「不認罪,我就讓你們死的很難看!」這個「真正」的理由外,實在看不出來有何道理。

判決書洋洋灑灑1200頁,不依法條,也不看證據來論罪量刑,而是不斷援引封建典故、古文家訓,進行政治性的譴責、道德性的批判,蔡守訓還洋洋得意的說,相關文句不過是「信手拈來」而已。撰寫判決又不是在作文比賽,法官更不是國文老師或軍訓教官,這種自我標榜,極盡賣弄的醜態,真的令人噴飯。而台灣法官素質之低落,角色認知之錯亂,更是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為了讓蔡守訓自己爽、為了讓泛藍名嘴爽、讓馬英九爽,讓中國的主子更爽,「扁案」的審理有多少程序正義被犧牲,更有多少人權被踐踏。蔡守訓為了要發洩,發洩他長期以來「仇扁」、「恨扁」的情緒,就可以把人亂判。尤其是對馬永成、林德訓處以不符「比例原則」的重刑,完全不考慮他們父母、妻兒與親友的感受與處境。為了沽名釣譽,更為了企求高陞,蔡守訓你不但可恥、可悲、更是可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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