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站部落客〉程序正義的重要 / 獨孤木

9/17/2009 12:37:00 下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其實看到很多奇怪的網友在靠盃半天,什麼這是反貪腐之類的。我其實想到的是,沒有程序正義,哪來實質正義?

很久以前,有個叫做王迎先的人,因為被警方刑求,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最後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自殺身亡。

一開始大家還以為他是個搶劫犯,這種人死了也是應該的。後來真正的搶劫犯李師科被抓到了,這才發現這是個天大的冤屈。

警方在刑求他的時候也以為自己代表正義呀。可是程序正義呢?

今天要是大家都採用一致的標準來看問題,辦案講求證據,那這結果才有辦法服眾。

對我來說,阿扁算不算被判的很重?

當然很重,因為他犯罪的證據並沒有辦法說服我嘛。

犯罪的證據都不足,其他全部都憑法官的想像去補足,這就算只判三個月也是太重。

因為一個無辜的人,或者是無法證明他有罪的人,你判了他刑責,這是對名譽很大的損害。

像是先前的蘇治芬被濫押,後來他為什麼死都不肯交保?寧願絕食也要抗議到底?就是因為現在這樣的司法迫害,對於一個人的名譽損害太大。對政治人物來說,尤其是如此。

現在蘇治芬案從她無保開釋後,有什麼進展嗎?

沒有證據,沒有傳喚,沒有逃亡串供之虞,胡亂羈押。因為甲案被押,可是一直問乙案的內容,到最後羅織罪名,卻又沒辦法繼續調查下去,這就是蘇治芬遇到的狀況。

而當時的羈押不過就是因為陳雲林來台,馬政府用這樣的動作去轉移政治焦點,如此而已。這在蘇治芬的時鐘.消失的十一天中可以讀到這個事件的始末。

司法淪為政治的打手,而一堆傻瓜只會用什麼貪腐是大部份人的共同願望在那邊嗆聲。

反貪腐只是眾多價值中的一個而已。我們要有無罪推定理論,要有罪刑法定原則,法官不能自己膨脹成可以超越行政機關的解釋,我們要保障人權,我們不能審判到一半換法官。這些都很重要呀,連馬英九的老師都看不下去了,丟臉丟到國外去了,這你們怎麼都不講?

你要反貪腐,怎麼遇到馬英九就都看不見了?

台北市政府的會計偽造犒賞清冊,被緩起訴處份,可是馬永成跟林德訓則被判二十年,沒有人去問這些偽造犒賞清冊的會計,這錢哪裡去了,可是遇到阿扁,又開始反貪腐了起來。

如果只要色彩對了,貪腐的標準可以這樣隨時轉移的話,那你們是想來我的部落格假扮什麼公正人士,討什麼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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