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山寨版的廉政署是注定要失敗的

8/04/2010 10:30: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馬英九在7月20日於總統府聽取法務部有關設立廉政署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後,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在法務部之下設立廉政署,做為肅貪及防貪的專責機構,讓原先的政風人員不再只是沒有調查權的「無牙老虎」。廉政署預計201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初期編制200多人,包括10位檢察官,未來將擴增至400人。

但馬英九在那之前是一再反對廉政署的設立的。2008年1月18日,馬英九以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身分,召開廉政政見記者會,公開表示「目前沒有必要另外成立專責肅貪機構」,理由是「廉政署是握有尚方寶劍的獨立單位,本身權力非常大,如果成立這樣的單位,反而會把制度搞亂」。2009年5月8日馬英九就職總統一周年接受新加坡聯合早報專訪時,更明確宣示「台灣沒有必要設置像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香港的廉政署,因為台灣有個調查局,扮演的是同樣的角色」,又說「台灣是大陸法系,檢察官主導一切,即使設立貪污調查局,它還是要接受檢察官的指揮,所以沒有必要設立」。

民進黨歷年來不斷地在立法院提出設廉政署的構想,卻屢遭藍營立委的杯葛反對,從第五屆到第七屆總共次數高達173次。馬英九兩度擔任中國國民黨的主席帶頭反對,作為總統候選人也公開反對,擔任總統後仍然堅決反對。曾幾何時,馬英九可以在一夕之間政策180度急轉彎,「半瞑喫西瓜反症」。如果不是日前爆發司法史上最大的司法官涉及集體接受被告何智輝行賄換來改判無罪的醜聞,而曾被中國國民黨先後提名當選縣長、立委,馬英九口中「純樸」的何智輝,竟可以在檢調大肆搜索逮捕前潛逃無踪,讓一向標榜「清廉執政」的馬英九顏面無光。若非為了轉移社會輿論的批判焦點,不可能在短短二、三天內去宣布過去他所一再反對的廉政署的設立。

  連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都坦承,調查局就是台灣的廉政署,「不能用成立廉政署當作遮羞布或擋箭牌」。而調查局就是廉政署,不正是馬英九在一年前所說過的話,所以不必再設廉政署。另一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更直言不諱,當初之所以反對廉政署的設立是因為民進黨執政時想要弱化調查局。那麼馬英九信誓旦旦的表示台灣已有調查局可以扮演肅貪專責機構相同的功能,如今政策大改變,又要成立專責肅貪機構的廉政署,是否也在弱化調查局?不容否認地,當年法務部長陳定南要推動仿效香港廉政公署的肅貪專責機構,最大的阻力其實就是來自調查局內部的杯葛抵制,表面上說不反對,私底下則遊說藍營立委用盡各種理由和方法來阻碍延宕立法,絕非調查局長一人所能溫情喊話和安撫的。法務部調查局的前身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務機構,來到台灣的頭幾年亦復如此,距離「國家的調查局」還有遙遠的路要走。從過去調查局長如來自局外人空降所引發的權力鬥爭紀錄,以及八年總統的觀察經驗,廉政署與調查局鬩牆之爭勢必慘烈,廉政署要成為第二個調查局又談何容易?

馬英九要成立的廉政署主要是納入政風人員,要讓政風人員不再只是沒有調查權的「無牙老虎」。有調查權的「有牙老虎」一大堆為何無法發揮肅貪防貪的角色功能?特別是調查處、調查站遍佈全國各地的調查局,調查員超過2000人,有各地檢署檢察官可以指揮辦案,在我卸任總統前又完成調查局的法制化。是甚麼原因已經無法得到馬英九的信任,而要馬英九把警總遺緒,被稱「東廠」的「人二」再找回來,即使不叫「人二」叫「政風」,賦予調查權,再配置10個檢察官,廉政署長由2審主任檢察官擔任,就可以把調查局比下去,無異自欺欺人!特偵組有15個檢察官,又隸屬三審的最高檢察署,如果有心肅貪防貪,只要特偵組不要淪為「扁偵組」,不要「只辦綠不辦藍」,強化並擴大特偵組的組織及功能,未嘗不是更好的思維及作法!我們無法想像,為了肅貪,如今有三審最高檢察總長指揮的特偵組,預備成立由2審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廉政署,以及由一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的調查局。疊床架屋的結果,調查局不更弱化才怪,千萬小心調查局的反撲,在「交叉火網」之下,炮口的轉向。

調查局所以為人詬病在於它的「黨化」,沒有完全「國家化」。特偵組所以受到批評,是成立的前三年只辦「扁案」一案,又首長特別費案只辦綠不辦藍。如果不能讓肅貪專責機構有它的超然獨立性,成立再多的廉政署也枉然。1952年新加坡成立貪污調查局直屬最高行政首長,1974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直屬總督或現在的特首,目的都在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廉政署隸屬法務部,連預算都要受法務部、行政院的干預及立法委員的刪減審查,預算不獨立,人事不獨立,肅貪辦案又如何獨立?

  馬英九在選總統時說香港廉政公署是握有尚方寶劍的獨立單位,權力很大,如果成立這樣的單位,反而會把制度搞亂。馬英九要肅貪,又擔心肅貪單位權力太大,「這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香港廉政公署直屬總督或特首,但是係受由律師等社會賢達在港有高知名度及地位人士組成的「特別委員會」監督,總督或特首不會隨便干預。此外香港廉政公署的「尚方寶劍」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配套立法,不必「無罪推定」,港府官員只要財產與合法收入顯不相當,就會被調查究責。但馬英九把最重要的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改為「貪汙被告財產來源不說明罪」,陽光法案打了折扣,黑雲蔽日,也就不陽光了。馬英九明知「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通過,比設立「廉政署」來得有用,然馬英九捨「財產來源不明罪」而不由,只敢弄個「廉政署」的山寨版,因為馬英九和中國國民黨的高官是禁不起檢驗的!

司法改革三大法案,在我任內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2003.2.6),採行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交互詰問制度以保障人權;並通過《法律扶助法》的立法(2004.1.7),讓無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惟獨規範如何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法官法》則一直推動不了。藍營立委的杯葛抵制主要還是司法界本身的反彈反對。我們必須坦承司法風紀是有改善的,和早期法界名言「不貪白不貪,與其讓別人貪,不如自己貪」、「法條萬條不如黃金一條」不可同日而語。但最近爆發何智輝行賄法官換來無罪的改判,不會是單一個案,《經濟學人》雜誌報導這則最大司法貪污醜聞讓台灣司法界的貪污謠傳,獲得了証實,也讓人民的憤怒達到了沸點。收賄的司法官固不適任,但不貪不取卻濫權起訴或枉法裁判也是不適任。深受黨化遺毒,充滿意識形態的偏見,戴有藍綠不同顏色的眼鏡,奉命偵辦或揣測上意逢迎裁判等司法官亦難謂適任。儘速通過由外部參與評鑑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法官法》立法是時候了。而討論多年採行非職掌法官參與司法審判的陪審制或參審制,日本能,韓國能,台灣也能!

肅貪防貪的良策不是沒有,司法改革之鑰不是不能開啟,但掛羊頭賣狗肉的廉政署山寨招牌是注定要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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