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從法院「集體貪污」看「黨化司法」 / 金恆煒
法官與檢察官串在一起「集體貪污」駭不駭人聽聞?這到底是中國國民黨厲害?還是行賄的前黨籍立委何智輝厲害?還是因為我們的司法原有「黑洞」讓人得以上下其手?現在醜聞爆發了,「馬統」趁機弄走了賴英照,換上「馬統們」的蘇永欽,就能解決問題了嗎?可能的結果是愈換愈壞!從根爛起的司法必須從「結構」上改變,不然不過是換湯不換藥。不找出司法「黑洞」,什麼「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什麼「廉政公署」,全不管用。
先揭示這宗司法官/檢察官涉案最令人觸目的連結點。每家媒體頭版頭題描述涉及貪污及受賄的法官/檢察官的「簡歷」時,最重要且唯一的是「司法官訓練所」的期別,比如檢察官邱茂榮是第二十一期、蔡光治是第十二期、陳榮和是第十五期、李春地是第二十一期,至於他們從哪個大學、哪個研究所出身,沒有一家媒體標示出來;這裡彰顯的是司法官訓練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叫人驚心的是,媒體也好、輿論也好,完全把「黑洞」看成平常事,看成理所當然,可見病徵已「內化」成為「正常」!
司法官訓練所在司法界果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買通李春地〔則〕由…李的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一期同窗邱茂榮…負責」;可能八竿子打不著的法官、檢察官於是糾在一起。當然,這個說法或許以偏概全,那麼再看看「偵查庭」的「實況轉播」罷!聲押庭上,檢方派出八名檢察官論告,「四名司法官則冷靜以對」,「李春地…還反嗆檢察官郭永發:『難道沒有人跟你關說過?』郭永發嚴詞回應道:『學長,就是沒有人跟我關說。』李春地說:『我同學邱茂榮的確有關說過何智輝案』…。」看到沒,法庭上的攻防,當庭「學長」來「同學」去!好像是開同學會。昔日大家「同窗共硯」,今天當然「你抓我的背我抓你的背」,不抓才怪。
司法官訓練所就是司法「黑洞」,就是台灣司法「本質」所在,也是台灣司法「組織性原則」;說白了,就是「黨國司法主義」的具體呈現。雷震在獄中寫的回憶錄痛斥「國民黨控制嚴密」的三個例子,首例就是司法:「一般人包括國民黨人在內,都說:國民黨的司法比北洋時代都不如,蓋國民黨要『黨化司法』,設了『法官訓練所』,以洪蘭友為社長,凡是法官都要來受訓,許多潔身自好的法官都辭職不幹了。」司法官訓練所設立目的就是把「準法官」「馴化」成「黨法官」,透過集體訓練的方式將學員製造成一式一樣的黨國意識形態的完成品,在「胡蘿蔔與鞭子」的方式下,「依其考評成績分發」;「考評」之所在,即「馴化」之所在。
「馴化」開始→「洗腦」完成→「考評」出爐,法官的「獨立性」也就成形了!台灣的法院無異是司法官訓練所的放大,檢察官與法官的雙元對立在「學長」制下蕩然不存,在「學兄學弟」的官僚系統下「獨立審判」也就不見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就刻在司法官額頭上;正義女神固然雙眼用布蒙住,但心知肚明法院中充斥的是「兄弟們」、「哥倆好」!
「黨國司法主義」不去,司法獨立則不可能臻至。法官們集體索賄案有沒有引發法界反省?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共犯」從哪裡「共」起?當然是司法官訓練所!這是共犯基礎,不從基礎反省起,台灣再幾次政黨輪替,再怎麼「退場」,進的出的都是一個模子鑄就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同學」、「同志」,「同學少年都不賤」,最後「五陵車馬衣輕裘」自然見怪不怪了。
先揭示這宗司法官/檢察官涉案最令人觸目的連結點。每家媒體頭版頭題描述涉及貪污及受賄的法官/檢察官的「簡歷」時,最重要且唯一的是「司法官訓練所」的期別,比如檢察官邱茂榮是第二十一期、蔡光治是第十二期、陳榮和是第十五期、李春地是第二十一期,至於他們從哪個大學、哪個研究所出身,沒有一家媒體標示出來;這裡彰顯的是司法官訓練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叫人驚心的是,媒體也好、輿論也好,完全把「黑洞」看成平常事,看成理所當然,可見病徵已「內化」成為「正常」!
司法官訓練所在司法界果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買通李春地〔則〕由…李的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一期同窗邱茂榮…負責」;可能八竿子打不著的法官、檢察官於是糾在一起。當然,這個說法或許以偏概全,那麼再看看「偵查庭」的「實況轉播」罷!聲押庭上,檢方派出八名檢察官論告,「四名司法官則冷靜以對」,「李春地…還反嗆檢察官郭永發:『難道沒有人跟你關說過?』郭永發嚴詞回應道:『學長,就是沒有人跟我關說。』李春地說:『我同學邱茂榮的確有關說過何智輝案』…。」看到沒,法庭上的攻防,當庭「學長」來「同學」去!好像是開同學會。昔日大家「同窗共硯」,今天當然「你抓我的背我抓你的背」,不抓才怪。
司法官訓練所就是司法「黑洞」,就是台灣司法「本質」所在,也是台灣司法「組織性原則」;說白了,就是「黨國司法主義」的具體呈現。雷震在獄中寫的回憶錄痛斥「國民黨控制嚴密」的三個例子,首例就是司法:「一般人包括國民黨人在內,都說:國民黨的司法比北洋時代都不如,蓋國民黨要『黨化司法』,設了『法官訓練所』,以洪蘭友為社長,凡是法官都要來受訓,許多潔身自好的法官都辭職不幹了。」司法官訓練所設立目的就是把「準法官」「馴化」成「黨法官」,透過集體訓練的方式將學員製造成一式一樣的黨國意識形態的完成品,在「胡蘿蔔與鞭子」的方式下,「依其考評成績分發」;「考評」之所在,即「馴化」之所在。
「馴化」開始→「洗腦」完成→「考評」出爐,法官的「獨立性」也就成形了!台灣的法院無異是司法官訓練所的放大,檢察官與法官的雙元對立在「學長」制下蕩然不存,在「學兄學弟」的官僚系統下「獨立審判」也就不見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就刻在司法官額頭上;正義女神固然雙眼用布蒙住,但心知肚明法院中充斥的是「兄弟們」、「哥倆好」!
「黨國司法主義」不去,司法獨立則不可能臻至。法官們集體索賄案有沒有引發法界反省?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共犯」從哪裡「共」起?當然是司法官訓練所!這是共犯基礎,不從基礎反省起,台灣再幾次政黨輪替,再怎麼「退場」,進的出的都是一個模子鑄就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同學」、「同志」,「同學少年都不賤」,最後「五陵車馬衣輕裘」自然見怪不怪了。
(轉載自7月20日自由時報─金恒煒專欄─作者為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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