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馬騜的手就是愛胡亂伸
馬英九上任已經兩年多,眼見「633」的政見跳票,再1年多任期已不可能兌現;而在2008年大選期間喊得嘎嘎作響的所謂「愛台12大建設」,更不知道做到哪裡去了。心中一急只有求助北京中南海,2年來除了兩岸直航,就是ECFA的簽署。但兩岸直航並未讓台灣的經濟起飛,再度寄望ECFA可以帶來台灣經濟的下一個榮景,可是2年來誇大為「萬靈丹」的藥效,ECFA真的簽署,馬騜馬上改口說是「維他命」。時間很快會証明,ECFA連「維他命」也不是,原來只是「K他命」的一時興奮劑而已。
最近才來台灣和張忠謀、林百里與談有關創新議題的美國知名經濟策略家梭羅(Lester C.Thurow)就直言:「ECFA沒有那麼重要」、「ECFA對台灣發展不應是最大的事,台灣競爭力的關鍵還是要靠創新,沒有別途。」在這知識經濟的時代,產業經濟的競爭力絕對不是靠廉價的土地、勞工成本,更不是靠關稅的減免優惠,而是靠「創新、速度、價值、永續」。這也是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我們先後召開朝野匯聚一堂,專家集思廣益的「經發會」與「經續會」的源由。沒想到馬英九一上台,馬上一次漲足油、電雙費,並一意孤行,不顧反對聲浪,硬拗ECFA,宣傳ECFA早收清單讓利好處,並玩雙方早收清單項目幾比幾的數字遊戲,刻意不談有早收就有早損,「愈早收就愈早收起來」的壞處,其結果只是「朝三暮四」「朝四幕三」的說法不同。將台灣的經濟命脈鎖在中國,受制於中國,讓台灣經濟的主體性淪喪,讓台灣產業的競爭力無力提升,到頭來台灣全民將為ECFA「K他命」危害經濟體質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ECFA的經濟原因有利有弊,卻弊大於利,為何馬英九政府執意非在6月底完成簽署,並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不可?明明是馬蕭團隊治國無能,開錯藥方,為何還要硬拗圓謊?揆諸背後原因當然是政治的,這也是多數台灣人民最為擔心的事。治國無能,再一年多「棄馬猶可保台」;但路線錯誤,誤國誤民,即使「棄馬」已難保台。因為馬騜不能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不再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竟然接受60年中國不變的主張,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中國的一個地方、地位頂多和香港一樣,是中國的一個特區。寧願台灣被統,寧願台灣亡國,也在所不惜。60年前蔣介石說中華民國已經隨著大陸各省的淪陷而滅亡;60年後馬英九為了完成其父親馬鶴凌「化獨漸統」的遺願,難道也要讓2300萬台灣人民成為亡國之民嗎?
為了催生ECFA的簽署,馬騜好話說盡,謊話說絕。簽署前,馬英九不惜與撤除飛彈掛勾,說只要簽署ECFA,中國撤除對台飛彈的壓力會升高;簽了之後,馬英九立即改口表示,還是先分開處理,因為撤飛彈的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可以談出結果的。正如簽署前,馬英九騙說只要簽訂ECFA,台灣就可以跟其他國家洽簽FTA;簽署後,中國政府馬上甩馬英九一記耳光,台灣要簽FTA,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並與中國先行協商。如此一來,台灣必須像香港與紐西蘭簽FTA是用「中國香港特區」的名義, 台灣和他國簽FTA,如中國要求用「中國台灣特區」名義,有台灣主體意識的國人同胞願意接受嗎?
我在第29期的阿扁札記《擋下ECFA比贏得五都選舉重要》提到,香港與中國簽CEPA,其中第19條就是規定,香港與中國的貿易糾紛,將不再由WTO(世界貿易組織)來仲裁,而是由香港與北京雙方共同組成的「聯合指導委員會」來處理,CEPA就是香港經濟徹底中國內地化的賣身契。如ECFA簽署後,兩岸經貿糾紛不再由WTO來處理,而是由兩岸組成的委員會來解決,就算ECFA內文沒有「一國兩制」、「中國統一」的字眼,同樣地台灣已經去主權化,成了「第2個香港」。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的「胡六點」提出六點,其實只有一點,包括CECA、WHO、CBM、和平協議等都要恪遵「一個中國原則」。其中CECA就是CEPA,馬英九代表中國國民黨政府早就公開表示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是眾所皆知的事。6月29日ECFA第10條、第11條果真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來處理與ECFA相關事宜,包括爭端的解決。台灣好不容易在我的時代,經由美、日、歐等國家鼎力襄助,在2002年1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國,中國則是第143個會員國,兩國平起平坐。如今馬英九卻將兩岸經貿爭端解決是WTO國際問題,自我矮化為中國國內的問題,真是歷史罪人!
之前媒體為了立法院怎麼審ECFA炒作馬、王互槓的新聞,我不曉得馬、王有何不同?7月2日馬英九說ECFA「只須2讀」,6月29日王金平也說依據大法官解釋,ECFA是協議不是條約,審查方式與條約不同,未達法律位階,「2讀即可」。兩人說法並無不同。熟知立法院運作的人都清楚,查照案或備查案也可以改為審查案。審查案一般在一讀會都會交付委員會先行審查,包括FTA,議定書等條約案也有逐條討論,逐條審查。逕赴2讀是例外情形,亦可逐條宣讀,逐條討論。至於如何審查並作決議,基於權力分立的國會自主權限,不是應嚴守議事中立的院長所能專擅、亦非總統所能干預。
馬英九對ECFA的立法院審議說三道四,下指導棋,把總統的手伸進國會,這是嚴重的違憲作為,應予譴責。但馬英九身為總統把手胡亂伸進的地方何止立院一處,其他司法、監察、考試應超然獨立的各院都有。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馬英九在總統府的內部會議就公然介入司法,親自下令收押前總統,時間是2008年10月28日的上午。我在法官已經兩度無保釋放後又被羈押,是中途行政權介入結果,據了解也是馬英九的手伸進去才換法官。ECFA的審議絕對依馬英九的手伸進去指導來進行,不是王金平所能抗拒。
馬英九被稱為馬騜,是集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大權於一身。王金平是不分區立委出身,沒有本錢對抗馬騜,沒有膽識把馬騜伸進立法院的手移開。不管過程王金平如何把院長的權責說的多麼令人尊敬,到頭來還是要貫徹馬騜的聖旨,不敢違逆。這不是立法院長個人的問題,而是歷任中國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宿命。至於「綠營聯王制馬」的說法不知從何而來?連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12年的李登輝前總統在離開國民黨主席職位後,多次想「拉王、聯王」都不可能,甚至還被王騙過。綠營又何德何能可以「聯王制馬」?民進黨還是好好回到在野黨的角色扮演。
629ECFA簽署前三天,626才走向街頭反ECFA要公投的民進黨及其立院黨團,明知擋不下ECFA的簽署、生效,也要傾全力抗爭到底,並在立法院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關鍵是2011年1月1日ECFA生效後,民進黨是否應負責的向全民宣示:
只要民進黨2012年重回執政,面對未經立院實質審議通過及經全民公投同意的ECFA,絕對不予承認,將依ECFA第16條通知終止,並由我國政府與中國政府依WTO架構重啟協商。
最近才來台灣和張忠謀、林百里與談有關創新議題的美國知名經濟策略家梭羅(Lester C.Thurow)就直言:「ECFA沒有那麼重要」、「ECFA對台灣發展不應是最大的事,台灣競爭力的關鍵還是要靠創新,沒有別途。」在這知識經濟的時代,產業經濟的競爭力絕對不是靠廉價的土地、勞工成本,更不是靠關稅的減免優惠,而是靠「創新、速度、價值、永續」。這也是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我們先後召開朝野匯聚一堂,專家集思廣益的「經發會」與「經續會」的源由。沒想到馬英九一上台,馬上一次漲足油、電雙費,並一意孤行,不顧反對聲浪,硬拗ECFA,宣傳ECFA早收清單讓利好處,並玩雙方早收清單項目幾比幾的數字遊戲,刻意不談有早收就有早損,「愈早收就愈早收起來」的壞處,其結果只是「朝三暮四」「朝四幕三」的說法不同。將台灣的經濟命脈鎖在中國,受制於中國,讓台灣經濟的主體性淪喪,讓台灣產業的競爭力無力提升,到頭來台灣全民將為ECFA「K他命」危害經濟體質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ECFA的經濟原因有利有弊,卻弊大於利,為何馬英九政府執意非在6月底完成簽署,並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不可?明明是馬蕭團隊治國無能,開錯藥方,為何還要硬拗圓謊?揆諸背後原因當然是政治的,這也是多數台灣人民最為擔心的事。治國無能,再一年多「棄馬猶可保台」;但路線錯誤,誤國誤民,即使「棄馬」已難保台。因為馬騜不能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不再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竟然接受60年中國不變的主張,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中國的一個地方、地位頂多和香港一樣,是中國的一個特區。寧願台灣被統,寧願台灣亡國,也在所不惜。60年前蔣介石說中華民國已經隨著大陸各省的淪陷而滅亡;60年後馬英九為了完成其父親馬鶴凌「化獨漸統」的遺願,難道也要讓2300萬台灣人民成為亡國之民嗎?
為了催生ECFA的簽署,馬騜好話說盡,謊話說絕。簽署前,馬英九不惜與撤除飛彈掛勾,說只要簽署ECFA,中國撤除對台飛彈的壓力會升高;簽了之後,馬英九立即改口表示,還是先分開處理,因為撤飛彈的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可以談出結果的。正如簽署前,馬英九騙說只要簽訂ECFA,台灣就可以跟其他國家洽簽FTA;簽署後,中國政府馬上甩馬英九一記耳光,台灣要簽FTA,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並與中國先行協商。如此一來,台灣必須像香港與紐西蘭簽FTA是用「中國香港特區」的名義, 台灣和他國簽FTA,如中國要求用「中國台灣特區」名義,有台灣主體意識的國人同胞願意接受嗎?
我在第29期的阿扁札記《擋下ECFA比贏得五都選舉重要》提到,香港與中國簽CEPA,其中第19條就是規定,香港與中國的貿易糾紛,將不再由WTO(世界貿易組織)來仲裁,而是由香港與北京雙方共同組成的「聯合指導委員會」來處理,CEPA就是香港經濟徹底中國內地化的賣身契。如ECFA簽署後,兩岸經貿糾紛不再由WTO來處理,而是由兩岸組成的委員會來解決,就算ECFA內文沒有「一國兩制」、「中國統一」的字眼,同樣地台灣已經去主權化,成了「第2個香港」。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的「胡六點」提出六點,其實只有一點,包括CECA、WHO、CBM、和平協議等都要恪遵「一個中國原則」。其中CECA就是CEPA,馬英九代表中國國民黨政府早就公開表示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是眾所皆知的事。6月29日ECFA第10條、第11條果真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來處理與ECFA相關事宜,包括爭端的解決。台灣好不容易在我的時代,經由美、日、歐等國家鼎力襄助,在2002年1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國,中國則是第143個會員國,兩國平起平坐。如今馬英九卻將兩岸經貿爭端解決是WTO國際問題,自我矮化為中國國內的問題,真是歷史罪人!
之前媒體為了立法院怎麼審ECFA炒作馬、王互槓的新聞,我不曉得馬、王有何不同?7月2日馬英九說ECFA「只須2讀」,6月29日王金平也說依據大法官解釋,ECFA是協議不是條約,審查方式與條約不同,未達法律位階,「2讀即可」。兩人說法並無不同。熟知立法院運作的人都清楚,查照案或備查案也可以改為審查案。審查案一般在一讀會都會交付委員會先行審查,包括FTA,議定書等條約案也有逐條討論,逐條審查。逕赴2讀是例外情形,亦可逐條宣讀,逐條討論。至於如何審查並作決議,基於權力分立的國會自主權限,不是應嚴守議事中立的院長所能專擅、亦非總統所能干預。
馬英九對ECFA的立法院審議說三道四,下指導棋,把總統的手伸進國會,這是嚴重的違憲作為,應予譴責。但馬英九身為總統把手胡亂伸進的地方何止立院一處,其他司法、監察、考試應超然獨立的各院都有。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馬英九在總統府的內部會議就公然介入司法,親自下令收押前總統,時間是2008年10月28日的上午。我在法官已經兩度無保釋放後又被羈押,是中途行政權介入結果,據了解也是馬英九的手伸進去才換法官。ECFA的審議絕對依馬英九的手伸進去指導來進行,不是王金平所能抗拒。
馬英九被稱為馬騜,是集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大權於一身。王金平是不分區立委出身,沒有本錢對抗馬騜,沒有膽識把馬騜伸進立法院的手移開。不管過程王金平如何把院長的權責說的多麼令人尊敬,到頭來還是要貫徹馬騜的聖旨,不敢違逆。這不是立法院長個人的問題,而是歷任中國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宿命。至於「綠營聯王制馬」的說法不知從何而來?連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12年的李登輝前總統在離開國民黨主席職位後,多次想「拉王、聯王」都不可能,甚至還被王騙過。綠營又何德何能可以「聯王制馬」?民進黨還是好好回到在野黨的角色扮演。
629ECFA簽署前三天,626才走向街頭反ECFA要公投的民進黨及其立院黨團,明知擋不下ECFA的簽署、生效,也要傾全力抗爭到底,並在立法院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關鍵是2011年1月1日ECFA生效後,民進黨是否應負責的向全民宣示:
只要民進黨2012年重回執政,面對未經立院實質審議通過及經全民公投同意的ECFA,絕對不予承認,將依ECFA第16條通知終止,並由我國政府與中國政府依WTO架構重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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