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封殺「公投」還有理論?! / 金恆煒
「公投審議委員會」封殺台聯提出來的ECFA公投案,一點也不叫人驚訝;反對陣營固然怒火中燒,不過,從政治效應來說,不通過不見得比通過差。即使通過了,按「公審會」委員蕭高彥的說法:「無論『通過』或『不通過』(ECFA公投案)……可能結果都無法阻止或推翻政府現行政策」,既然「通過」也無法阻止,那麼駁回「公投案」反而可能是「利多」;最重要的是,讓選民看到台灣「直接民主」已經是「死路一條」;要取回人民做主的唯一方式,就是用選票推倒中國國民黨、推倒 「馬騜」,那麼,不只「五都」要five-up,二○一二年的國會改選與大選都要大贏,這樣才能還權於民。
蕭高彥是用「中研院」研究員而非 「公審會」委員身分在媒體上投書發言。最有趣的是,這位官學兩棲的研究員表示,「假設本次公投得到公投審議委員會同意通過,且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之後,其結果只有三種可能……。」不必再複述「可能者三」的內容,其實只要問一句話:「公投」的複決案難道不是只有兩個選擇,投票結果出來,要嘛就是「同意」政府與中國簽ECFA,要嘛就是「反對」;哪還有那麼多「可能」可說!
從結果看過程,「公審會」五個小時的舌槍唇劍其實只是「過場」,只是「程序」上的「表演」,結論早就寫好了。不只是「馬統們」的陳姓律師在場外下指導棋,指控台聯明明反對ECFA公投案,卻以「同意」表述,前言不對後語,還危言聳聽說什麼一旦通過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甚至中國藉拖延ECFA簽訂隔海向「馬統」施壓,傳出國民黨高層已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封殺。那麼像蕭高彥這樣的政治學學者用學術訓練為之辯論,倒符合「學得文武藝,賣與帝王家」的中國老傳統。
「封殺」公投法有多難看!只要算算,二十一位委員,當天竟有兩位請假不參加,與會而不投票的有三位。為什麼?不正是因為封殺公投案沒有正當性,也沒有合理性!即使不敢/不能投下「同意票」,選擇「缺席」是聰明的政治性操作,將來不會與十二位封殺公投法的委員同列,至少有些道德良心。當然還有四位勇者,歷史也不會忘記他們。
蕭高彥的大文,最重要的理論是認為台聯公投案蘊含兩個奇特的「反民主悖論」;此地不打算討論其論證,要指出的是,真正「反民主悖論」的是這個「鳥 籠公投法」;打著「公投」卻反公投,名為「公投」卻取消「直接民主」。就算蕭高彥的「反民主悖論」的指控是對的(其實尚有爭論之餘地),那麼要問的是,台聯為何要背負此「悖論」?為何要利用此「巧門」?不正是因為「公投法」的「反民主悖論」所導致?過去國民黨提出各種公投案包括王建煊所提,全在 「悖論」之列,豈獨台聯?
蕭高彥不否認「公投法」有「缺點」,但推諉說這是立法院或大法官會議的權責,非「公審會」委員所能修正。問題是,他用這麼大力量修理台聯的「反民主悖論」,坐視「公投法」的「大悖論」而不問,難道不是見樹不見林?不是見小而遺大?沒有「公投法」的「大悖論」,會有台聯的「小悖論」?如果蕭高彥只是區區「公審會」委員,我們不必加以責備,身為政治學學者「高屋建瓴」的視野,就只為國民黨遮說,為馬英九護航?那麼與當年為「戒嚴法」提出各種學理為之護航的學者有何不同?
蕭高彥是用「中研院」研究員而非 「公審會」委員身分在媒體上投書發言。最有趣的是,這位官學兩棲的研究員表示,「假設本次公投得到公投審議委員會同意通過,且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之後,其結果只有三種可能……。」不必再複述「可能者三」的內容,其實只要問一句話:「公投」的複決案難道不是只有兩個選擇,投票結果出來,要嘛就是「同意」政府與中國簽ECFA,要嘛就是「反對」;哪還有那麼多「可能」可說!
從結果看過程,「公審會」五個小時的舌槍唇劍其實只是「過場」,只是「程序」上的「表演」,結論早就寫好了。不只是「馬統們」的陳姓律師在場外下指導棋,指控台聯明明反對ECFA公投案,卻以「同意」表述,前言不對後語,還危言聳聽說什麼一旦通過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甚至中國藉拖延ECFA簽訂隔海向「馬統」施壓,傳出國民黨高層已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封殺。那麼像蕭高彥這樣的政治學學者用學術訓練為之辯論,倒符合「學得文武藝,賣與帝王家」的中國老傳統。
「封殺」公投法有多難看!只要算算,二十一位委員,當天竟有兩位請假不參加,與會而不投票的有三位。為什麼?不正是因為封殺公投案沒有正當性,也沒有合理性!即使不敢/不能投下「同意票」,選擇「缺席」是聰明的政治性操作,將來不會與十二位封殺公投法的委員同列,至少有些道德良心。當然還有四位勇者,歷史也不會忘記他們。
蕭高彥的大文,最重要的理論是認為台聯公投案蘊含兩個奇特的「反民主悖論」;此地不打算討論其論證,要指出的是,真正「反民主悖論」的是這個「鳥 籠公投法」;打著「公投」卻反公投,名為「公投」卻取消「直接民主」。就算蕭高彥的「反民主悖論」的指控是對的(其實尚有爭論之餘地),那麼要問的是,台聯為何要背負此「悖論」?為何要利用此「巧門」?不正是因為「公投法」的「反民主悖論」所導致?過去國民黨提出各種公投案包括王建煊所提,全在 「悖論」之列,豈獨台聯?
蕭高彥不否認「公投法」有「缺點」,但推諉說這是立法院或大法官會議的權責,非「公審會」委員所能修正。問題是,他用這麼大力量修理台聯的「反民主悖論」,坐視「公投法」的「大悖論」而不問,難道不是見樹不見林?不是見小而遺大?沒有「公投法」的「大悖論」,會有台聯的「小悖論」?如果蕭高彥只是區區「公審會」委員,我們不必加以責備,身為政治學學者「高屋建瓴」的視野,就只為國民黨遮說,為馬英九護航?那麼與當年為「戒嚴法」提出各種學理為之護航的學者有何不同?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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