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中國在台有「治外法權」嗎? / 李鴻禧

5/18/2010 11:45: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司法權是國家主權之重要環節;過去,帝國主義橫行世界逼迫落五國家簽定不平等條約時,都會附加「治外法權」條文,明訂其本國人不受當地司法機關之偵查、起訴、審判處罰。在實際之刑事訴訟程序上,是由當地司法機關放棄司法管轄權,或是由檢察機關作成不起訴處分,或由檢察機關、法院作成不受理處分。其根據,表面上是對落伍國家的司法偵查審判不敢信賴,實質上是把他們當作次殖民地,公然侮辱。
 
台灣到現在仍然是主權獨立國家,既未被中國統一,即令被統一也不應該成為中國的殖民地,在台灣不應會有中國的「治外法權」。然而,令人痛心的,台灣檢察官最近卻一再對中國人來台現行犯放棄司法管轄權。日前,中國官員倪子川來台觀光,順手牽羊偷竊東西,被店家扭送法辦;不料新竹地檢處在有相當證據情況下,竟然匆匆忙忙做出不起訴處分;倪某隨即走小三通路線,逃回中國。抑且,在一年前,中國觀光客馬中飛侵入資電作戰指揮部,偷拍資訊涉及間諜罪嫌,高檢署竟然不用心偵查訴追,倉促直接予以釋回,連限制出境,讓馬某大搖大擺地登機出境;之後檢方才做出不起訴處分。

本來,來台觀光的中國人倪子川、馬中飛所犯的竊盜罪、間諜罪,都是公訴罪,中國在台也無訂條約設有「治外法權」條款;按理就應比照世界各國來台外國人,一律行使台灣司法主權來偵察、訴追、審判、處罰。現在這些檢察機關的司法權行使方式,實在令人痛心;不但會讓中國人勿以為她們在台灣有「治外法權」,可安心在台灣作奸犯科,使台灣社會治安大亂;而且會使台灣民眾深感,這與檢察機關對付台灣民眾、尤其親獨親綠民眾,及其嚴酷做鋒,相差天壤,而對台灣目前檢察機關產生強大不信和憎惡;這對民間形成鄙視檢察機關事小,醞釀形成台灣大動亂之源就事乃大了。

Share/Bookmark

0 意見:

張貼留言

/*2009/12/9更改BRPS驗證碼相關標籤文章顯示*/ /*以上br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