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銘愛春嬌〉我在北所的第365天 / 江志銘

12/30/2009 10:48: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今天是阿扁二度羈押滿一週年的日子,也是我在北所「工作」滿一週年的日子。

2008年底,阿扁才剛解除羈押沒幾天,台北地院以內規為由,把承審的周占春法官換成蔡守訓,12月30日又再度開庭,當天凌晨即宣布要再度羈押阿扁,我在地院聽完庭訊,等囚車來載阿扁,安撫現場的群眾,一直待到3點多,4點回到家,立刻接到老闆娘的電話,說隔天要去看老闆,我就又忙著聯絡,整夜沒闔眼…,這是我第一次幫看守所裡的阿扁處理會客的事,轉眼間一年已經過去。

剛開始的時候,我曾經因為對於相關會面流程不熟悉,在所長辦公室與秘書起口角爭執,被所長趕出辦公室,明令以後扁辦江志銘只能待在看守所大門附近,不得進入。後來慢慢摸清楚相關規定,安排會面才比較上軌道,畢竟人家給我們方便,我們要尊重人家。

北所做事一板一眼,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商量空間。老闆娘行動不便,車子可以直接載到會客室大門,老夫人(扁媽)雖然年紀大,還是得從大門自己走進去,要是遇到現場媒體採訪,一推擠恐怕會傷到她,實在很傷腦筋,所以我晴天就當人牆,雨天就負責撐傘,每天要送菜到看守所,還要透露菜單給媒體,和攤商、社團和各界的抗議人士相處久了,彼此都有一份默契在。

很多人以為阿扁是卸任總統,有權有勢,在北所享受很多「特權」,事實上,阿扁在北所既無權也無勢,一切比照規定辦理,甚至後來又因為扁辦帶國際媒體進入採訪的事件引發爭議,北所於是下令以後會面要先提名單送審,增添許多不便,但我們還是全力配合,畢竟阿扁人在看守所,沒被禁見已屬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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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見:

  1. Chauyi Lin 提到...

    我要抗議,寫太短了,要透露一些內幕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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