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專訪前駐美代表吳釗燮
1、您是第一位民進黨出身的駐美代表期間,您在華府所遭受到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答:
擔任駐美代表碰到的第一個考驗,就是阿扁總統宣示要以台灣的名義加入WHO,那時候我到華府才兩個禮拜,美方反應非常激烈,極力的反對,與美方幾場的會談,氣氛很不愉快。但基於台灣的利益,我把我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期,中國在國際上打壓台灣的實例,尤其是在國際參與方面,對台灣已經參與的國際組織都要求改名,改為「中國 台北」、「中國 台灣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省」,這些動作在2005年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後,更是全面積極的去推。我把相關文件交給美方,但反應非常無力,美方往往選擇默不做聲。
2007年6月,阿扁總統進一步提出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美方升高壓力,不僅在華府感受得到,對台北美方施壓的力道更強。美國國務院、國安會及相關智庫,都發出強烈反對的訊息。8、9間開始推「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美方直接、公開的給予以批判。在一個有關國防工業的會議之上,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卿柯慶生,在他的開幕致詞,用一半的時間抨擊「入聯公投」。
當時我認為不能只待在華府,因為整個氣氛及輿論都被國務院和國安會所影響,我認為必須另闢蹊徑,一定要離開華府,到各地去拜會更多的國會議員,參加各種的會議和演講,讓台灣人民有權參與任何國際組織的訊息能夠傳播出去。這一段時間我接受美國媒體的採訪高達八、九十次。其實台美關係,表面上政治關係並不好,但表面下,針對安全及經貿等議題,合作的機制是非常密切、穩固。
2、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曾說他們不知道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於2005年所簽訂的有關台灣參與WHO活動的「秘密備忘錄(MOU)」是否存在,請問代表這一份MOU真的存在嗎?
答:
這一份秘密MOU確實存在!2005年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發動法理戰,企圖為「以非和平手段」實現「法理統一」提供法律依據。當時台灣政府的反應非常激烈,積極到國際上去提出我們的訴求,那個時候從外國媒體得知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針對台灣參與WHO會議及活動簽署了秘密的MOU。但一直無法取得相關的文件。一直到2007年初才透過管道輾轉取得了MOU的執行細則,明白規定:台灣的醫療公衛專家如果要參加WHO所舉辦的技術會議及活動,必須要在會議五週前向WHO提出申請,並轉中國衛生部審核。同時必須以個人的身分出席,層級要在處長以下,而且會議資料一律要註明是來自「中國台灣」的專家。
我到華府後有將相關的文件交給美方,而且我在華府所召開的第一場記者會,就把相關的資料發給當地的媒體,所以中國與WHO秘書處所簽訂的秘密MOU確實是存在的。今年5月,馬政府派代表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的年會(WHA),相關的書信往來及程序,完全照著當時MOU所規定的執行細則,所以有學者大聲疾呼,認為不應該接受,不然就是落入中國的圈套,完全照著中國寫好的劇本演出。
3、當阿扁總統提出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結果美國白宮國安會東亞事務資深主任偉德寧,公開於記者會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現階段在國際社會並非一個國家」,偉德寧的發言真正的意涵是什麼?
答:
美國在外交上不承認中華民國,因此認為中華民國或台灣都不是一個國家,但美國不願意把確實的內涵說清楚,也不願把話講死。針對這個議題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第一是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當年海格國務卿要與中國簽署「817公報」,雷根總統認為對台灣的衝擊太大,因此派李潔明來台灣面見蔣經國,提出美國的「六項保證」,其中的第五項:「美國並沒有改變有關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另一項文件就是「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項規定,「凡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這兩項文件,總結來說有兩個重點:第一,美國「認知」中國「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樣的主張,但美國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與說法。第二、美國認為台灣是實質上獨立存在的國家,但在政策上美國不予以承認。台灣的地位是事實獨立存在,但未來如何美國不願意講清楚。柯林頓時代美國的政策為,台海的議題一定要和平解決,而且要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而布希總統則修改為,和平解決及兩岸人民的同意,台灣人民如果不同意,基本上是擁有否決權。
這樣的政策立場於2007年2月聯合國秘書處錯誤解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再次被凸顯。當時立法院通過「反歧視婦女公約」,然後請友邦諾魯向聯合國秘書處要求將這一份公約置放於聯合國。聯合國秘書處回函時表示,依據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立即將相關訊息與美方交涉,之後美國正式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九點的外交照會,後來照會的內容被華府的智庫所披露,其中包括: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從未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另外,聯合國秘書處如果堅持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將公開反對如此之立場。
4、之前布希總統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通電時,曾談論到「九二共識」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對於「各自表述」是出自胡錦濤之口,或是美方的詮釋始終無法得知,真正的內幕為何?
答:
2008年4月美國總統布希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通電話,之後由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海得利轉述談話的內容,曾提及「九二共識」即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後新華社英文版新聞稿亦包括相關的報導,但中文版就沒有「各自表述」這個部分。事後,我曾向國務院查證,但國務院的官員表示,這是由白宮與國安會所主導,國務院沒有相關的訊息。再詢問國安會則說一切依照當日的新聞稿,不願再提供任何新的訊息。
「各自表述」到底是不是胡錦濤講的,還是美方自己的詮釋,意圖使兩岸的對話能夠展開,美國官方不願意給任何的答案。但從之後情勢的發展,有沒有「各自表述」似乎已經不重要了。中國方面,除了新華社的新聞稿曾經出現過一次外,之後從來沒有再提及過。另一方面,馬政府在解釋「九二共識」,也愈來愈不去提「各自表述」,可以說全面的接受了中國所提的「一個中國原則」。未來我們可以仔細觀察,兩岸的協商依慣例都會先提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或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如何、如何,到時候我們就可以看馬政府會不會堅守「九二共識」指的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樣的底線,要求中國白底黑字的寫清楚,如果中國不願意,馬政府「自我欺騙」的不實說法就不攻而破。
答:
擔任駐美代表碰到的第一個考驗,就是阿扁總統宣示要以台灣的名義加入WHO,那時候我到華府才兩個禮拜,美方反應非常激烈,極力的反對,與美方幾場的會談,氣氛很不愉快。但基於台灣的利益,我把我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期,中國在國際上打壓台灣的實例,尤其是在國際參與方面,對台灣已經參與的國際組織都要求改名,改為「中國 台北」、「中國 台灣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省」,這些動作在2005年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後,更是全面積極的去推。我把相關文件交給美方,但反應非常無力,美方往往選擇默不做聲。
2007年6月,阿扁總統進一步提出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美方升高壓力,不僅在華府感受得到,對台北美方施壓的力道更強。美國國務院、國安會及相關智庫,都發出強烈反對的訊息。8、9間開始推「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美方直接、公開的給予以批判。在一個有關國防工業的會議之上,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卿柯慶生,在他的開幕致詞,用一半的時間抨擊「入聯公投」。
當時我認為不能只待在華府,因為整個氣氛及輿論都被國務院和國安會所影響,我認為必須另闢蹊徑,一定要離開華府,到各地去拜會更多的國會議員,參加各種的會議和演講,讓台灣人民有權參與任何國際組織的訊息能夠傳播出去。這一段時間我接受美國媒體的採訪高達八、九十次。其實台美關係,表面上政治關係並不好,但表面下,針對安全及經貿等議題,合作的機制是非常密切、穩固。
2、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曾說他們不知道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於2005年所簽訂的有關台灣參與WHO活動的「秘密備忘錄(MOU)」是否存在,請問代表這一份MOU真的存在嗎?
答:
這一份秘密MOU確實存在!2005年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發動法理戰,企圖為「以非和平手段」實現「法理統一」提供法律依據。當時台灣政府的反應非常激烈,積極到國際上去提出我們的訴求,那個時候從外國媒體得知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針對台灣參與WHO會議及活動簽署了秘密的MOU。但一直無法取得相關的文件。一直到2007年初才透過管道輾轉取得了MOU的執行細則,明白規定:台灣的醫療公衛專家如果要參加WHO所舉辦的技術會議及活動,必須要在會議五週前向WHO提出申請,並轉中國衛生部審核。同時必須以個人的身分出席,層級要在處長以下,而且會議資料一律要註明是來自「中國台灣」的專家。
我到華府後有將相關的文件交給美方,而且我在華府所召開的第一場記者會,就把相關的資料發給當地的媒體,所以中國與WHO秘書處所簽訂的秘密MOU確實是存在的。今年5月,馬政府派代表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的年會(WHA),相關的書信往來及程序,完全照著當時MOU所規定的執行細則,所以有學者大聲疾呼,認為不應該接受,不然就是落入中國的圈套,完全照著中國寫好的劇本演出。
3、當阿扁總統提出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結果美國白宮國安會東亞事務資深主任偉德寧,公開於記者會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現階段在國際社會並非一個國家」,偉德寧的發言真正的意涵是什麼?
答:
美國在外交上不承認中華民國,因此認為中華民國或台灣都不是一個國家,但美國不願意把確實的內涵說清楚,也不願把話講死。針對這個議題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第一是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當年海格國務卿要與中國簽署「817公報」,雷根總統認為對台灣的衝擊太大,因此派李潔明來台灣面見蔣經國,提出美國的「六項保證」,其中的第五項:「美國並沒有改變有關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另一項文件就是「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項規定,「凡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這兩項文件,總結來說有兩個重點:第一,美國「認知」中國「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樣的主張,但美國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與說法。第二、美國認為台灣是實質上獨立存在的國家,但在政策上美國不予以承認。台灣的地位是事實獨立存在,但未來如何美國不願意講清楚。柯林頓時代美國的政策為,台海的議題一定要和平解決,而且要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而布希總統則修改為,和平解決及兩岸人民的同意,台灣人民如果不同意,基本上是擁有否決權。
這樣的政策立場於2007年2月聯合國秘書處錯誤解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再次被凸顯。當時立法院通過「反歧視婦女公約」,然後請友邦諾魯向聯合國秘書處要求將這一份公約置放於聯合國。聯合國秘書處回函時表示,依據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立即將相關訊息與美方交涉,之後美國正式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九點的外交照會,後來照會的內容被華府的智庫所披露,其中包括: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從未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另外,聯合國秘書處如果堅持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將公開反對如此之立場。
4、之前布希總統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通電時,曾談論到「九二共識」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對於「各自表述」是出自胡錦濤之口,或是美方的詮釋始終無法得知,真正的內幕為何?
答:
2008年4月美國總統布希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通電話,之後由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海得利轉述談話的內容,曾提及「九二共識」即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後新華社英文版新聞稿亦包括相關的報導,但中文版就沒有「各自表述」這個部分。事後,我曾向國務院查證,但國務院的官員表示,這是由白宮與國安會所主導,國務院沒有相關的訊息。再詢問國安會則說一切依照當日的新聞稿,不願再提供任何新的訊息。
「各自表述」到底是不是胡錦濤講的,還是美方自己的詮釋,意圖使兩岸的對話能夠展開,美國官方不願意給任何的答案。但從之後情勢的發展,有沒有「各自表述」似乎已經不重要了。中國方面,除了新華社的新聞稿曾經出現過一次外,之後從來沒有再提及過。另一方面,馬政府在解釋「九二共識」,也愈來愈不去提「各自表述」,可以說全面的接受了中國所提的「一個中國原則」。未來我們可以仔細觀察,兩岸的協商依慣例都會先提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或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如何、如何,到時候我們就可以看馬政府會不會堅守「九二共識」指的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樣的底線,要求中國白底黑字的寫清楚,如果中國不願意,馬政府「自我欺騙」的不實說法就不攻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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