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十大"最"狀 / 編輯部

9/09/2009 11:43: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扁案如同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司法的荒謬與黑暗,只要「政治正確」,沒有什麼是不可能,更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篇幅有限無法一一窮盡,只列舉其中十項最極端的例子,並定名為「扁案十大”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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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離譜:特偵組記者會。2008年9月初,面對外界要求撤換檢察總長陳聰明,特偵組全體8位檢察官於9月15日一字排開力挺陳聰明,表示:「總長全力支持他們辦案,絕對不是此案的阻礙。」發言人陳雲南更信心滿滿地說:「全案將在年底前偵結,辦不出來,就走人。」全案還在偵查中,特偵組檢察官為了袒護檢察總長,公然於媒體前表態、交心,可謂是台灣最惡質的司法醜劇。

二、最可恥:台北地院換法官。陳前總統遭起訴後,2008年12月12日由台北地方公開抽籤決定由周占春法官審理,之後周法官於12月13日、19日二度裁定無保釋放。12月25日台北地院透過「庭長會議」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審判中違法、違憲更換法官,將全案交給當初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蔡守訓法官審理,隨即將陳前總統羈押迄今。

三、最迅速:蔡守訓的延押裁定。陳前總統被蔡守訓法官裁定羈押後,第一次羈押的期限為2009年3月25日,而蔡守訓法官迫不亟待的於3月3日,還有二十幾天前就做出裁定,到期後繼續延押,創下台灣司法史延押裁定最迅速的紀錄。

四、最馬屁:朱朝亮檢察官。2008年11月24日辜仲諒於逃亡日本兩年多後返台,當天立即接受越方如等檢察官的偵訊,於偵訊最後,朱朝亮檢察官竟向辜仲諒表示:「辛苦了,…感謝你回來。」並說:「我們都認為你是個人才,可以做一點事,…」,特偵組的檢察官是檢察官的菁英,但對一位通緝犯竟是如此的禮遇、巴結,堪稱扁案最馬屁。

五、最恐怖:李海龍檢察官。2008年10月31日李界木偵訊光碟譯文:李海龍:「誰敲定的?」李界木:「誰敲定的,我現在記不得…」李海龍:「你上次不是講總統敲定的。」李界木:「不一定啊,是在他(主持)的會議裡面,這樣子…」李海龍:「他主持的會議裡面,他指示的?」李界木:「大家…」朱朝亮:「大家共識就對了?」吳文忠:「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朱朝亮:「那大家共識我就大家一起辦啊!」…李海龍:「你跟你的律師先Talk 一下,好不好,…(不然)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為了逼李界木一定咬到陳前總統,特偵組可說使盡所有恐嚇威脅的手段。

六、最神秘:辜成允的一億元。2004年1月29日曾有一筆350萬美金,約折合台幣1億元的鉅款,自丹麥Nordea 銀行匯至蔡銘杰的人頭郭淑珍於瑞龍銀行的帳戶。之後蔡銘哲向辜成允表示,辜多匯了1億元要退還,但辜成允說他沒有多匯錢,但蔡銘哲執意一定要他收下。之後,辜成允不但提供Lesk Investment的帳戶給蔡銘哲,也將這1億元收入他的口袋,直到特偵組偵查後才繳庫。扁案馬上就要一審宣判,但這神秘的1億元到底是誰的,到現在還無法釐清,特偵組與法院是在袒護誰,又在為誰掩飾,難到不用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七、A最大:張哲琛的20億元。 2008年11月27日元大集團馬維辰的偵訊筆錄清楚寫到:送給官邸的2億「就是當時我們準備購買中投時要給張哲琛20億元的其中一部分,當時洽談買中投,實際價格是160億,但是張哲琛要求我們契約只能簽140億,其中價差20億是張哲琛要的。」這是扁案所有筆錄中提到金額最大的一筆資金,但特偵組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完全沒有任何偵查的動作。

八、最丟臉:「偷聽」會客錄音。依據新修正的「羈押法」,自2009年5月16日,看守所就不能將被告於看守所內之言語、行狀及通信內容提供給檢察官及法院供偵審使用。法務部更表示台北看守所只有提供今年5月1日及6日陳前總統會面客之錄影(音)資料給台北地院。但蔡守訓法官卻引用今年6月8日的陳總統統會客交談內容並當成延押的裁定理由。其中如果不是法務部公然說謊,就是蔡守訓法官自己跑去看守所「偷聽」,兩個不知哪一個比較「無品」。

九、最牽拖:林勤綱的好友。公訴檢察官林勤綱於扁案論告時提及三十年前與陳水扁一起為台灣推動民主的過往, 並感性的訴求「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事實上,林勤綱檢察官是比陳前總統台大法律系低一期的學弟,只聽過這個人,但並不認識。美麗島大審時,陳前總統是軍事法庭而林勤綱是一般法庭的辯護律師,兩人沒有任何的互動與往來。林勤綱後來出任法官,再轉任檢察官,也沒有參與民主或反對運動,以「親愛的朋友」稱呼陳前總統未免太牽拖。

十、最緩慢:大法官會議解釋。針對台北地院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陳前總統於今年1月就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3月下旬曾召開過專家諮詢會議,但至今毫無下文。陳前總統現正羈押中,大法官會議遲遲無法做成解釋,等於直接侵害當事人的人權。「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法官會議有責任也有義務儘速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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