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違法濫權「包山包海」的特偵組

10/04/2010 01:38:00 下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針對特偵組要求扁辦派員共同會商「扣押疑似內裝公文之密封紙箱計58箱」啟封程序,扁辦主任陳淞山於9月28日(二)上午9時30分親至特偵組會商,除轉達陳前總統主張啟封程序也應由其親自到場檢視之保障被告基本人權法律主張外,應由其律師陪同及新聞媒體公開見證,並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特偵組織司下列案件:一、涉及總統…之貪瀆案件;二、…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案件,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扁辦認為特偵組日前(9月15日)於新舊扁辦搜索、扣押之程序係濫權違法之政治迫害行為,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的特偵組法定職權,特偵組應依法將全部扣押物歸還扁辦。對此,特偵組檢察官當場表示,管轄權在偵查中並不是先決要件,證據保全及發現真實是刑訴法的基本原則,特偵組同意依刑訴法規定陳前總統有權在場進行開封程序,但不影響證據效力,日後還是有發交地檢署管轄的可能性,目前暫訂在10月6日(三)上午9:30進行啟封程序,屆時將向土城看守所提解陳前總統到特偵組處理相關問題。

依法院組織法上述條文的規定,特偵組針對陳前總統所能職司處理之案件,是涉及總統貪瀆或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與危害社會秩序相關案情,然從特偵組9月15日傳喚扁辦主任陳淞山做證並同時進行搜索、查扣扁辦疑似內裝公文之密封紙箱是以陳前總統涉及「侵占公文案」來執行司法程序,並非有關總統貪瀆或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及危害社會秩序之相關案件,顯然特偵組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的法定職掌,「包山包海」進行非法搜索、扣押程序,紊亂司法檢察機關的權責分工與劃分,嚴重侵犯了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

至於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的「侵占公文案」是否屬於法院組織法特偵組職掌之「危害社會秩序」或「特殊重大貪瀆」案件?特偵組既已於前年8、9月搜索、扣押當時扁辦超過40箱資料、文件,也翻閱過目前所扣押之58箱疑似公文紙箱內容,當時並未認同遺存舊扁辦資料係屬「危害社會秩序」之案件而進行查扣動作,如今,事過兩年多,特偵組倘因上級政治指示而配合說詞推翻以前標準改為危害社會秩序或特殊重大貪瀆案件,這豈非就是「政治介入司法」的政治迫害陳前總統之又一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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