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保障勞動派遣?還是剝削就地合法? / 陳怡仲

7/27/2010 10:30: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行政院勞委會於7月中旬對外宣示,將在「勞動基準法」中增訂「派遣專章」,打算將勞動派遣法制化。對於勞委會增訂派遣專章的計畫,社會各界看法不一,支持者認為,派遣是無法阻擋的趨勢,與其放任企業主剝削,不如立法規範,以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但反對者則認為立法只是讓現存的派遣合法化,甚至會造成潰堤效應,使派遣人數因此暴增,並質疑勞委會根本是「假保障、真放水」。

在企業人事緊縮政策下,歐美國家行之已久的人力派遣,近年來在台灣亦呈現倍數成長,其中尤以金融業、科技業最為明顯。根據勞工團體非正式的統計,目前台灣派遣勞工已經超過50萬人,在國際經濟前景不明的情況下,人數有逐年升高的趨勢。雖然人力派遣的流動率高、工作相當不穩定,卻有越來越多的社會新鮮人並不排斥派遣工作;許多人力銀行為配合求才機構的用人需求,紛以「進入外商銀行的跳板」、「日本年輕人的第一份工作,往往從派遣做起」,為派遣工作進行塗粉抹脂,讓社會新鮮人以為派遣工作這種「非典型雇用」已是社會的常態。

2年前,某銀行在面臨金融海嘯的同時,還遭遇銀行被淘空的危機,公司為求生存,一口氣裁掉149名派遣員工,結果引發重大勞資爭議。許多員工直到被裁員,打算向資方要求資遣費時,才發現自己只是銀行所屬關係企業某行銷顧問公司的派遣人員。根據這些派遣員工的說法,他們的工作內容和正職員工相同,但薪水、獎金、及各項福利卻和正職員工「差很大」,也不能加入工會,猶如銀行內部的「次等公民」。類似的案例也發生在另一家公營銀行,去年11月一名女勤務員小璇被該行以「沒幫副總開門」、「上班穿著牛仔褲」的理由,要求派遣公司通知她離職,並於30分鐘內簽下離職書,而自始至終,小璇都沒見過他真正的老闆—派遣公司。

由於目前政府及相關法令對於勞動派遣沒有任何規範,許多派遣公司連員工的勞健保費用、員工的遣散費都被轉嫁出去,當下的派遣勞工真的只能自求多福。勞委會98年曾針對88家勞動派遣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結果竟有76家違法,違法比例高達8成6。誠如團結工聯會長陳德亮所說,派遣公司「就像收妓女血汗錢、皮肉錢的老鴇」,不需要付出勞力就能收錢。

回過頭來看勞委會增訂的派遣專章草案,對於哪些行業得使用勞動派遣,不但未以「正面表列」方式來限縮勞動派遣的行業別與人數,反而以「負面表列」大開方便之門,讓現存的勞動派遣「就地合法」,僅限制6大類行業禁止使用,且未把目前大量使用勞動派遣的政府機關列為禁止類,說政府機關帶頭降低勞動條件、剝削勞工一點也不為過。其次,勞動派遣為補充性人力,其佔公司員工的比例應盡量壓低才是,但勞委會的草案中,卻允許企業可以有條件(如工會同意)將派遣勞工的比例從3%升高到20%,以台灣勞工工會之弱勢,將來企業派遣勞工的比例勢必都會到達20%,對正職員工的工作權保障將形成一大威脅。最後,雖然草案規定派遣公司不得和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也就是不允許派遣公司對派遣工「用完即丟」,但以前述86%派遣公司高比例的違法現況來看,除非政府展現高度積極的公權力,否則類此規定亦將形同具文。

筆者原則上支持勞委會增訂派遣專章,但修法的結果,必須讓業者覺得使用派遣的成本不會比正職員勞工更低,而且應參考引進歐陸國家「彈性安全」制度的精神,由政府提供就業保障及轉業輔導,才不至於讓派遣勞工成為爹不疼、娘不愛的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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