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新聞稿〉 「控美案」所凸顯的「六大爭點」與「三項難題」—對呂前副總統質疑的回應與說明

10/14/2009 10:37: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針對呂前副總統對「控美案」的質疑,依陳前總統的指示,謹做以下五點說明:

一、陳前總統對「控美案」的支持,表達了他認為應該全面揚棄及否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新思維。總結過去八年擔任由台灣人民直接民選總統的經驗,陳前總統認為企圖以「中華民國」借殼上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一條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險的。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兩岸必須終極統一」的前提與條件,唯有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才能為獨立建國開闢另一條活路。

二、中國對台作戰有所謂的「心理戰」、「輿論戰」和「法理戰」的「三戰策略」,而「控美案」是對於中國「法理戰」的回應,希望透過國際法的角度,釐清下列6大爭點: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是否取得台灣的主權?
(二)「開羅宣言」、「舊金山合約」及「台北合約」於國際法的位階及效力為何?
(三)日本是否有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四)美國等主要戰勝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取得台灣的主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於1949年消滅了「中華民國」,美國及國際社會是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而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
(六)美國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為何?雷根政府的「六項保證」表示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台灣關係法」也表示台灣應被視同為國家,但2007年8月布希政府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於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其中的矛盾應如何解釋?

三、上述六個爭點的釐清,將影響三個關鍵難題的選擇:

(一)民進黨重回執政是否就等同於獨立建國,如果獨立建國仍然是民進黨的目標,除了積極贏得各項選舉外,是否應有其他邁向一個新國家的宣示與作為?
(二)既要獨立建國,又要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兩者之間的矛盾要如何調和?
(三)如果美國及國際社會均認為台灣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是不是有必要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或其他方式及手段,向國際社會明確宣告獨立。

四、呂前副總統在其著作對上述議題均有著墨,應能深刻體會陳前總統的用心。至於林志昇等人基於訴訟策略的考量,將「控美案」與「扁案」予以連結,不但模糊了焦點更對陳前總統造成極大的傷害,陳前總統認為此事誠屬不幸且深感遺憾。另由於林志昇等人以「控美案」積極對外募款造成相關團體間的緊張關係,陳前總統也感到非常為難,因此一再重申,他不支持以他的名義就此議題向外募款。

五、「阿甘正傳」有一句名言:「Stupid is as stupid does.」(蠢人做蠢事)所有的人都說阿甘是個笨蛋,阿甘並不以此為意,或許其他的人無法苟同他的行為,但他堅信他所做的事是對的,「雖千萬人,吾往矣」,時間終會還給他一個公道。(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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