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 與其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如建國百年給受刑人減刑
12月10日,是瑞典舉世知名的偉大科學家諾貝爾的忌辰,也是諾貝爾和平獎領獎的日子。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因為聯合國在那一天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後來為具體落實《世界人權宣言》,更進一步制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2月10日也是「高雄美麗島事件」發生的日子,台灣一代菁英被一網打盡,羅織成獄,是台灣民主化重大的分水嶺,比中國劉曉波《零八憲章》的政治審判足足早了30年。
今年的12月10日,在台灣,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馬總統並頒發由台灣民主基金會設置的「亞洲民主人權獎」給印度的「救援基金會」,但在參加「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紀念世界人權日活動則被嗆「台灣沒有人權」。而在國際上,最重要的人權活動則是諾貝爾和平獎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的市政府舉辦領獎典禮,但得主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缺席了,諾貝爾委員會主席亞格蘭特別把和平獎證書及獎章放在保留給劉曉波的空椅上,以示對劉曉波致敬。當全世界一片聲援劉曉波的聲浪中,唯獨中國還在抵制和平獎,重演75年前的納粹暴行。
馬英九政府在《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施週年,毫無積極作為,被監督聯盟評定為不及格。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蕭萬長副總統也坦承,依照聯合國的「巴黎原則」實施兩人權公約的國家應設置人權專責機構,檢視政府施政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情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沒有受理人權受侵害個案申訴、調查與審議的權限。蕭萬長說12月10日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尚未達到「巴黎原則」所要求的人權專責機構。馬政府真有人權觀念,對人權立國的理念也能認同,為什麼十年前,民進黨執政時,我在2000年10月就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後改名為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呂副總統主持,運作六年,並提出依「巴黎原則」而草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三大法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結果被在野的馬英九主席及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杯葛反對,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都被藍營立委指為「黑機關」而決議必須停止運作。十年後的今天,馬政府依然「扁規馬隨」,仍只成立任務編組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未進一步依「巴黎原則」直接在總統府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人權專責機構。這是令人遺憾的地方。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馬政府上台兩年半以後才成立,和我上任半年就成立已不可同日而語,但在我任內倡議催生的台灣民主基金會則有延續下來。為了推定民主、自由、人權、公義的普世價值,台灣的民主不只是2300萬人民的共同驕傲,更是世界的資產,台灣的民主可對中國13億人民發揮燈塔效應,爰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並敦請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擔任董事長。基金會最重要的工作重點就是設置不敢說媲美諾貝爾和平獎的獎項,至少也要超越菲律賓的「麥格塞塞獎」,當時我的構想是世界級的台灣民主獎,獎金高達100萬~200萬美元,評審委員都是國際知名人士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民主進步國家的卸任元首,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將大為提升。可惜後來縮小成「亞洲民主人權獎」,獎額也沒有理想中的高,但在世界人權日,與諾貝爾獎同日頒獎,仍具一定意義。
由民進黨已故主席黃信介所領導的美麗島政團為了台灣的民主改革,在戒嚴時期的1979年12月10日於高雄舉辦紀念世界人權日的遊行,演講活動,卻在蔣經國擔任總統不過一年半的時間,未暴先鎮,大肆逮捕拘禁台灣反對陣營的意義份子,其中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施明德、陳菊、林弘宣等八人則在軍事監獄的景美看守所,現在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遭受軍法審判。美麗島事件案發當時,馬英九人在美國念書,是如何的和蔣經國政府的當權派沆瀣一氣,並為文批評美麗島事件,而我則是挺身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辯護的年輕律師。在蔣經國的時代繼美麗島事件之後,又發生了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無一不和當時的統治階層有關。蔣介石為國際學者列名世界四大殺人魔王,並為228基金會研究發現他才是228事件的元兇,多少人在他硃筆一批槍決可也,而成為槍下冤魂。這樣的獨裁者還有資格在自由廣場為他蓋紀念堂為後人膜拜禮敬嗎?六四天安門事件過去多年,馬英九常為文追思,如今鎮壓圖博人,支持鎮壓六四的胡錦濤可以成為馬英九的心儀對象;劉曉波要把和平獎獻給「六四亡魂」,對照馬英九年年到桃園大溪慈湖、頭寮淚謁兩蔣陵寢,寧非最大諷刺!12月10日馬英九到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參加活動被嗆「攏係假ㄟ」、「台灣沒有人權」、「他(馬英九)從頭到尾都是極權跟加害者的繼承人,到現在還在蹂躪人權」更不足奇了。
這次劉曉波身陷囹圄無法親自領取諾貝爾和平獎,但頒獎典禮上挪威女星麗芙烏嫚朗誦去年底劉曉波被判刑前夕所發表的答辯文《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劉曉波說「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員警,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又說,「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裡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我的所作所為無罪,即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善哉斯言,劉曉波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當之無愧,歐巴馬說劉曉波比他更有資格得到此獎,應該是肺腑之言。
面對北京宣稱今年的和平獎是羞辱中國,並極度貶抑劉曉波,諾貝爾委員會主席亞格蘭反擊表示,過去不乏政治領袖玩弄民族主義情緒,試圖妖魔化異議人士的例子,這些例子有時甚至以民主自由之名發生,但向來幾以悲劇收場。馬英九不是我的敵人,我對他也沒有仇恨。雖然我被馬英九下令收押,無保釋放後,中途被換法官,被「蔡守訓們」故入人於罪,抄家滅族,財產全被充公沒收。起訴我的檢察官,判我有罪的法官,也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我對他們也沒有仇恨。但我心裡明白,很多人把我當作頭號敵人,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特別是在2000年我當上總統之後,尤其在2004年連任總統,我一夕之間彷彿犯了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這種無情、冷血、殘酷的政治鬥爭,即使我已失去自由2年多,並被移監龜山,仍未稍歇。
我很想知道2006年紅杉軍聚集凱達格蘭大道時,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公然對全國人民說,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一槍斃命,死得很難看,是什麼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說出這種話?為了政治動機,為了選舉利益有必要說出那樣的話嗎 ?319槍擊案發生的當晚,陳文茜說319槍擊案是假的,有奇美小護士事後在一次專訪中坦承是跟競選總幹事馬英九講好的,馬扮白臉,她扮黑臉,大家都在演戲。今年1126槍擊事件,連勝文逃過一劫,說是百萬分之一的機運,我被子彈打到肚子沒死掉就不是命大,而是「自導自演」?歷史常會重演,我有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馬上就有特別費案;如今我的選舉錢叫「貪污」,別人叫「政治獻金」為了故入我於罪,非把總統的法定職權無限上綱不可,誰曉得幾年之後,這些想害我的說詞,難保不會發生在馬英九身上。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此冤冤相報,豈是我們所要的嗎?
我的案子不是歷史共業,就是制度使然,要我背負「台灣人總統」原罪,我無怨無悔。但我在這個地方,我深知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所有的受刑人,被告及其家屬最希望、最期盼聽到馬總統的一句話,不是6萬收容人可以在2012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而是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是否有全國性的減刑?四次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已經高達80%、82%,最低的一次也有76%,不必實施不在籍投票來提高投票率。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要行使選舉權必須返國投票,不能不在籍投票,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因此不在籍投票的推動目的應該在給旅外就業、就職、服務的民眾投票的方便,但因在工作地、就職地、營區附近投票所投票,均可出於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對選舉的公平性影響不大。但在監所的受刑人、被告失去自由、亦不可能有投票的自由,在監所是24小時監視自由行動,投票所又只能設在監所內,受刑人、被告在監所主管的明示或暗示下難有秘密投票的自由意志。除非讓監所收容人可以到監所外的一般投票所投票,但基於戒護安全絕對不可能做到。
監獄行刑的目的不在「報復」,而在「教育」。監獄行刑法第一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正是現代刑事思潮的主流,以「教育刑」代替「報復刑」。揆諸歷次罪犯減刑條例的立法目的都是「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兩位蔣總統過世都有減刑,民國60年、80年也都有減刑。60年到80年20年間就有四次減刑,60年及64年四年內兩次減刑,77年及80年20年間也有兩次減刑。60年到80年四次都是全國性的減刑,明年建國百年比建國60年、80年更重要更具意義,而且距離最後一次全國性減刑已有20年、亦不算頻密。
我願意為全體受刑人、被告及其家屬請命,更誠摯籲請馬總統悲天憫人,依赦免法第六條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國防部為全國性減刑之研議。如果因為我個人因素致對減刑有所顧慮,請訂定「陳水扁條款」予以排除。建國百年實施減刑,與民更始,才是精采一百!
今年的12月10日,在台灣,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馬總統並頒發由台灣民主基金會設置的「亞洲民主人權獎」給印度的「救援基金會」,但在參加「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紀念世界人權日活動則被嗆「台灣沒有人權」。而在國際上,最重要的人權活動則是諾貝爾和平獎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的市政府舉辦領獎典禮,但得主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缺席了,諾貝爾委員會主席亞格蘭特別把和平獎證書及獎章放在保留給劉曉波的空椅上,以示對劉曉波致敬。當全世界一片聲援劉曉波的聲浪中,唯獨中國還在抵制和平獎,重演75年前的納粹暴行。
馬英九政府在《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施週年,毫無積極作為,被監督聯盟評定為不及格。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蕭萬長副總統也坦承,依照聯合國的「巴黎原則」實施兩人權公約的國家應設置人權專責機構,檢視政府施政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情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沒有受理人權受侵害個案申訴、調查與審議的權限。蕭萬長說12月10日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尚未達到「巴黎原則」所要求的人權專責機構。馬政府真有人權觀念,對人權立國的理念也能認同,為什麼十年前,民進黨執政時,我在2000年10月就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後改名為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呂副總統主持,運作六年,並提出依「巴黎原則」而草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三大法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結果被在野的馬英九主席及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杯葛反對,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都被藍營立委指為「黑機關」而決議必須停止運作。十年後的今天,馬政府依然「扁規馬隨」,仍只成立任務編組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未進一步依「巴黎原則」直接在總統府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人權專責機構。這是令人遺憾的地方。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馬政府上台兩年半以後才成立,和我上任半年就成立已不可同日而語,但在我任內倡議催生的台灣民主基金會則有延續下來。為了推定民主、自由、人權、公義的普世價值,台灣的民主不只是2300萬人民的共同驕傲,更是世界的資產,台灣的民主可對中國13億人民發揮燈塔效應,爰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並敦請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擔任董事長。基金會最重要的工作重點就是設置不敢說媲美諾貝爾和平獎的獎項,至少也要超越菲律賓的「麥格塞塞獎」,當時我的構想是世界級的台灣民主獎,獎金高達100萬~200萬美元,評審委員都是國際知名人士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民主進步國家的卸任元首,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將大為提升。可惜後來縮小成「亞洲民主人權獎」,獎額也沒有理想中的高,但在世界人權日,與諾貝爾獎同日頒獎,仍具一定意義。
由民進黨已故主席黃信介所領導的美麗島政團為了台灣的民主改革,在戒嚴時期的1979年12月10日於高雄舉辦紀念世界人權日的遊行,演講活動,卻在蔣經國擔任總統不過一年半的時間,未暴先鎮,大肆逮捕拘禁台灣反對陣營的意義份子,其中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施明德、陳菊、林弘宣等八人則在軍事監獄的景美看守所,現在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遭受軍法審判。美麗島事件案發當時,馬英九人在美國念書,是如何的和蔣經國政府的當權派沆瀣一氣,並為文批評美麗島事件,而我則是挺身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辯護的年輕律師。在蔣經國的時代繼美麗島事件之後,又發生了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無一不和當時的統治階層有關。蔣介石為國際學者列名世界四大殺人魔王,並為228基金會研究發現他才是228事件的元兇,多少人在他硃筆一批槍決可也,而成為槍下冤魂。這樣的獨裁者還有資格在自由廣場為他蓋紀念堂為後人膜拜禮敬嗎?六四天安門事件過去多年,馬英九常為文追思,如今鎮壓圖博人,支持鎮壓六四的胡錦濤可以成為馬英九的心儀對象;劉曉波要把和平獎獻給「六四亡魂」,對照馬英九年年到桃園大溪慈湖、頭寮淚謁兩蔣陵寢,寧非最大諷刺!12月10日馬英九到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參加活動被嗆「攏係假ㄟ」、「台灣沒有人權」、「他(馬英九)從頭到尾都是極權跟加害者的繼承人,到現在還在蹂躪人權」更不足奇了。
這次劉曉波身陷囹圄無法親自領取諾貝爾和平獎,但頒獎典禮上挪威女星麗芙烏嫚朗誦去年底劉曉波被判刑前夕所發表的答辯文《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劉曉波說「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員警,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又說,「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裡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我的所作所為無罪,即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善哉斯言,劉曉波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當之無愧,歐巴馬說劉曉波比他更有資格得到此獎,應該是肺腑之言。
面對北京宣稱今年的和平獎是羞辱中國,並極度貶抑劉曉波,諾貝爾委員會主席亞格蘭反擊表示,過去不乏政治領袖玩弄民族主義情緒,試圖妖魔化異議人士的例子,這些例子有時甚至以民主自由之名發生,但向來幾以悲劇收場。馬英九不是我的敵人,我對他也沒有仇恨。雖然我被馬英九下令收押,無保釋放後,中途被換法官,被「蔡守訓們」故入人於罪,抄家滅族,財產全被充公沒收。起訴我的檢察官,判我有罪的法官,也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我對他們也沒有仇恨。但我心裡明白,很多人把我當作頭號敵人,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特別是在2000年我當上總統之後,尤其在2004年連任總統,我一夕之間彷彿犯了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這種無情、冷血、殘酷的政治鬥爭,即使我已失去自由2年多,並被移監龜山,仍未稍歇。
我很想知道2006年紅杉軍聚集凱達格蘭大道時,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公然對全國人民說,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一槍斃命,死得很難看,是什麼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說出這種話?為了政治動機,為了選舉利益有必要說出那樣的話嗎 ?319槍擊案發生的當晚,陳文茜說319槍擊案是假的,有奇美小護士事後在一次專訪中坦承是跟競選總幹事馬英九講好的,馬扮白臉,她扮黑臉,大家都在演戲。今年1126槍擊事件,連勝文逃過一劫,說是百萬分之一的機運,我被子彈打到肚子沒死掉就不是命大,而是「自導自演」?歷史常會重演,我有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馬上就有特別費案;如今我的選舉錢叫「貪污」,別人叫「政治獻金」為了故入我於罪,非把總統的法定職權無限上綱不可,誰曉得幾年之後,這些想害我的說詞,難保不會發生在馬英九身上。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此冤冤相報,豈是我們所要的嗎?
我的案子不是歷史共業,就是制度使然,要我背負「台灣人總統」原罪,我無怨無悔。但我在這個地方,我深知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所有的受刑人,被告及其家屬最希望、最期盼聽到馬總統的一句話,不是6萬收容人可以在2012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而是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是否有全國性的減刑?四次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已經高達80%、82%,最低的一次也有76%,不必實施不在籍投票來提高投票率。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要行使選舉權必須返國投票,不能不在籍投票,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因此不在籍投票的推動目的應該在給旅外就業、就職、服務的民眾投票的方便,但因在工作地、就職地、營區附近投票所投票,均可出於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對選舉的公平性影響不大。但在監所的受刑人、被告失去自由、亦不可能有投票的自由,在監所是24小時監視自由行動,投票所又只能設在監所內,受刑人、被告在監所主管的明示或暗示下難有秘密投票的自由意志。除非讓監所收容人可以到監所外的一般投票所投票,但基於戒護安全絕對不可能做到。
監獄行刑的目的不在「報復」,而在「教育」。監獄行刑法第一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正是現代刑事思潮的主流,以「教育刑」代替「報復刑」。揆諸歷次罪犯減刑條例的立法目的都是「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兩位蔣總統過世都有減刑,民國60年、80年也都有減刑。60年到80年20年間就有四次減刑,60年及64年四年內兩次減刑,77年及80年20年間也有兩次減刑。60年到80年四次都是全國性的減刑,明年建國百年比建國60年、80年更重要更具意義,而且距離最後一次全國性減刑已有20年、亦不算頻密。
我願意為全體受刑人、被告及其家屬請命,更誠摯籲請馬總統悲天憫人,依赦免法第六條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國防部為全國性減刑之研議。如果因為我個人因素致對減刑有所顧慮,請訂定「陳水扁條款」予以排除。建國百年實施減刑,與民更始,才是精采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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