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豬羊變色?就「不在籍投票」七問江宜樺 / 李俊俋
馬英九執政兩年多,施政無能,一面倒傾向中國,導致經濟復甦緩慢、失業率大幅攀升、貧富差距拉大、台灣尊嚴盡失,也因此民眾怨聲載道、支持度大幅下降。而為了確保2012年連任成功,馬英九下令內政部長江宜樺規劃所謂「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想藉此大幅影響選舉結果。而這位學界出身的內政部長,居然也汲汲營營的奉承上意,積極規劃,而在「不在籍投票」所有內容、細節尚未充分討論的情況下,一再宣稱有近八成民眾支持,強調2012總統大選勢在必行,甚至得意忘形的指出「不在籍投票」將會讓總統選舉結果「豬羊變色」。
我們不禁要問,「不在籍投票」內容繁瑣複雜,許多細節、實務都需經過斟密的思考、充分的討論,才能取得社會的共識,推行上才能互信無礙。這也是為何全世界民主國家甚多,實際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者僅二十餘國,表示此一制度仍有許多值得斟酌推敲的空間。特別是在台灣,長期以來朝野互信不足,執政的國民黨過去在選務上的公正、公平性上又信譽不佳;主其事的內政部,如何在此一制度的規劃上,充分的溝通、說明、說服,取得社會的共識,將是當務之急。但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內政部長江宜樺顯然較不著力於制度的說明與溝通,反而更在意選舉結果的計算,也無怪乎被批評「不在籍投票」根本是為馬英九量身訂作、企圖操弄選舉結果的「詐賭工具」。下面筆者想就幾個「不在籍投票」的基本問題就教於江部長:
一、 所謂的「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內政部規劃的究竟是指通訊投票(Postal Voting)、特定投票所(Special Polling Stations)、代理投票(Proxy Voting),抑或移轉選舉區投票(Constituency Voting)?
二、 民主國家推動「不在籍投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提高投票率」,而我國近幾年來總統選舉的投票率都高的嚇人(2000年82.69%,2004年80.28%,2008年76.33%),在此一狀況下,還有必要以「不在籍投票」的制度提高投票率嗎?
三、 民主國家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另一原因在於「保障參政權」,那為何內政部只規劃2012總統大選?難道民眾對於縣市首長、民意代表的選舉權就不需保障嗎?如果「不在籍投票」一併考量縣市首長、民意代表選舉,實務上又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
四、 「不在籍投票」之落實涉及修法,那內政部規劃是單獨訂立「不在籍投票法」?還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不在籍投票」專章?
五、 針對選務人員19萬人、警察6萬人、軍人22萬人、監所收容人6萬人、外縣市工作者55萬人、在外地求學學生32萬人,這些將近140萬人「不在籍投票」的適用者,究竟是要採通訊投票?抑或設置特定投票所?若設置特定投票所其數量如何?公平性、中立性又如何維持?
六、 移轉投票採行登記制?抑或許可制?申請移轉投票是否應查驗工作或學籍證明,若不查明,如何證明其真實性?若要查明,實務上有無困難?
七、 內政部對外表示,「不在籍投票」目前不規劃台商,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中規定需返國投票,但未規定回國後要在哪個縣市投票,以這樣的狀況,是否會造成大量台商到金門、馬祖投票?造成金門、馬祖的選票影響了整個選舉結果?此一問題如何處理?
我們要強調的是,推行不在籍投票,或可擴大與健全民主參與,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制度建立之前,必需先針對細節、內容作詳細的研究探討,取得社會的共識。如果不以制度建立為思考,而只在乎藉此制度讓選舉讓「豬羊變色」,只不過又一次藉制度影響選舉的政治算計罷了。
我們不禁要問,「不在籍投票」內容繁瑣複雜,許多細節、實務都需經過斟密的思考、充分的討論,才能取得社會的共識,推行上才能互信無礙。這也是為何全世界民主國家甚多,實際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者僅二十餘國,表示此一制度仍有許多值得斟酌推敲的空間。特別是在台灣,長期以來朝野互信不足,執政的國民黨過去在選務上的公正、公平性上又信譽不佳;主其事的內政部,如何在此一制度的規劃上,充分的溝通、說明、說服,取得社會的共識,將是當務之急。但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內政部長江宜樺顯然較不著力於制度的說明與溝通,反而更在意選舉結果的計算,也無怪乎被批評「不在籍投票」根本是為馬英九量身訂作、企圖操弄選舉結果的「詐賭工具」。下面筆者想就幾個「不在籍投票」的基本問題就教於江部長:
一、 所謂的「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內政部規劃的究竟是指通訊投票(Postal Voting)、特定投票所(Special Polling Stations)、代理投票(Proxy Voting),抑或移轉選舉區投票(Constituency Voting)?
二、 民主國家推動「不在籍投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提高投票率」,而我國近幾年來總統選舉的投票率都高的嚇人(2000年82.69%,2004年80.28%,2008年76.33%),在此一狀況下,還有必要以「不在籍投票」的制度提高投票率嗎?
三、 民主國家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另一原因在於「保障參政權」,那為何內政部只規劃2012總統大選?難道民眾對於縣市首長、民意代表的選舉權就不需保障嗎?如果「不在籍投票」一併考量縣市首長、民意代表選舉,實務上又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
四、 「不在籍投票」之落實涉及修法,那內政部規劃是單獨訂立「不在籍投票法」?還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不在籍投票」專章?
五、 針對選務人員19萬人、警察6萬人、軍人22萬人、監所收容人6萬人、外縣市工作者55萬人、在外地求學學生32萬人,這些將近140萬人「不在籍投票」的適用者,究竟是要採通訊投票?抑或設置特定投票所?若設置特定投票所其數量如何?公平性、中立性又如何維持?
六、 移轉投票採行登記制?抑或許可制?申請移轉投票是否應查驗工作或學籍證明,若不查明,如何證明其真實性?若要查明,實務上有無困難?
七、 內政部對外表示,「不在籍投票」目前不規劃台商,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中規定需返國投票,但未規定回國後要在哪個縣市投票,以這樣的狀況,是否會造成大量台商到金門、馬祖投票?造成金門、馬祖的選票影響了整個選舉結果?此一問題如何處理?
我們要強調的是,推行不在籍投票,或可擴大與健全民主參與,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制度建立之前,必需先針對細節、內容作詳細的研究探討,取得社會的共識。如果不以制度建立為思考,而只在乎藉此制度讓選舉讓「豬羊變色」,只不過又一次藉制度影響選舉的政治算計罷了。
(作者為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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