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台灣與「中華民國」才是《十年政綱》的核心議題

4/21/2010 10:08: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民進黨中央黨部正積極研議《十年政綱》,想要清楚且負責任的地向台灣人民說明民進黨現階段的基本主張與政策綱領,為再次執政凝聚黨內共識,並為2012年立委及總統大選的勝選尋求台灣社會的支持。《十年政綱》的提出讓我回憶起差不多十前年另一份政綱性文件,即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草擬,兩者的時空背景極為類似,所面臨的挑戰也幾乎完全相同。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台灣社會對國家認同高度分歧下,如何釐清台灣的國家定位,並捍衛台灣自由民主的現狀不被改變。

綜觀《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全文,包括其所揭櫫的七大主張及其說明,大致可以歸納為四個重點:

第一、台灣主權獨立,不必也不需要再次宣布獨立。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需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之,並應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

第二、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一個中國原則」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主張。

第三、台灣應積極尋求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

第四、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朝野各政黨應凝聚共識,建立一致的對外政策,並共同尋求台海兩岸的永久和平。

《台灣前途決議文》處理了台灣主權獨立的問題,亦即台灣主權獨立是基於住民自決的原則,並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實現。任何的國際條約,不論是中國國民黨所謂的《開羅宣言》或《台北和約》,均無法剝奪台灣人民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權利。

《台灣前途決議文》也處理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也就是說台灣,不論叫「台灣」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的國家。

然而,《台灣前途決議文》卻忽略了,甚至刻意迴避了台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問題,甚至於說明的部分,包括:「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1999年初,更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等語,企圖將「台灣」等同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就今日的角度看來,這不但是《台灣前途決議文》最嚴重的謬誤,更與本文「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自相矛盾。

「中華民國」並不只是一個國號而已,「中華民國」是一個完整的憲政體制,一個以「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為基礎的憲政體制。「中華民國」也不是一個非常清楚的概念,依不同的對象,而有完全不同的詮釋。

中國國民黨的說法:「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1912年建國時繼承自滿清帝國的版圖,再加上依據《開羅宣言》於1945年10月25日自日本接收的台澎等島嶼。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台北,有效統治的範圍僅限於台澎金馬,但「中華民國」的主權仍及於整個中國大陸甚至外蒙古。「中華民國」是一個分裂國家,國家統一為其終極目標。在未統一前,其有效統治的範圍稱「自由地區」,未能有效統治的範圍稱「大陸地區」,「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共和國」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台灣依據《開羅宣言》於1945年10月25日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的領土,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正式成立,亦即宣告「中華民國」的滅亡,「中華民國」一切的權利,包括對台灣的主權,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蔣介石統治集團對台灣進行了非法佔領,而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援助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

美國政府的觀點: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客觀上存在的兩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並未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而滅亡,美國政府繼續給予外交承認。1979年中美關係正常化,美國政府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承認,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並於〈美中建交公報〉中清楚的表示,美國認知中國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但堅持台海兩岸的歧見與爭端應由兩岸人民透過和平的方式解決。1982年雷根總統進一步對台灣提出「六項保證」,明確表示並未改變美國對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立場,即美國政府堅決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的主張。

今日的國際社會,絕大部分國家承認並接受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僅部分自由民主國家默然支持美國政府的觀點,而中國國民黨的說法,除了馬騜及其身邊一小撮「馬統份子」外,沒有人還存有如此不切實際的幻想。但可悲的是,我們今天所使用的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正是建立在這個可笑的幻想之上。

過去曾有人戲稱,獨立建國是「A型台獨」,利用「中華民國」之名借殼上市則是「B型台獨」。經過我過去八年執政的經驗,我可以老實的跟大家報告,台灣企圖假「中華民國」之名,行獨立建國之實,這條路絕對走不通的,甚至是一條加速被對岸中國併吞的死路。當我們接受「中華民國」的國號,等於接受一整套以「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為基礎的憲政體制。「中華民國」與「一中」、「統一」乃一體之兩面,更是相互定義的同義詞。

《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提出已超過十年,十年來「台灣優先」的台灣主體意識成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而「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提出也有八年時間,2003年開始有了第一部《公民投票法》,更推動了三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展望未來的十年,如何徹底揚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全面擺脫「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的主張,並透過公投制憲的直接民主,向全世界宣布台灣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是民進黨與所有關心台灣前途的志士,不能迴避的議題與責任。

民進黨中央黨部正在研擬的《十年政綱》,如果再次選擇迴避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甚至排除對公投制憲及獨立建國等重大議題的討論,台灣所面對的問題,將不再是民進黨能否再次執政的問題,而是將於何時會走向滅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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