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新聞稿〉陳前總統從未請金紀玖擔任過兩岸密使
針對巴紐案在新加坡開庭所涉相關議題,陳前總統日前藉由與陳前總統辦公室秘書江志銘會客時,代為轉述以下兩點聲明:
一、巴紐案所涉三千萬美元的援助經費,依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向陳前總統所做的報告,是為了推動巴紐與台灣建立全面外交關係所規劃的專案經費,既然兩國建交工作並未實現,相關經費應全數繳回國庫。
二、巴紐案相關當事人金紀玖表示他曾於2002年及2006年兩次擔任兩岸密使,負責協助陳前總統傳話。對此,陳前總統表示,於其擔任總統期間,從來不曾請金紀玖代為傳話或轉交文件給對岸,金紀玖所言均為不實,且為子虛烏有。(E)
一、巴紐案所涉三千萬美元的援助經費,依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向陳前總統所做的報告,是為了推動巴紐與台灣建立全面外交關係所規劃的專案經費,既然兩國建交工作並未實現,相關經費應全數繳回國庫。
二、巴紐案相關當事人金紀玖表示他曾於2002年及2006年兩次擔任兩岸密使,負責協助陳前總統傳話。對此,陳前總統表示,於其擔任總統期間,從來不曾請金紀玖代為傳話或轉交文件給對岸,金紀玖所言均為不實,且為子虛烏有。(E)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