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心聲〉另類違憲─罰娼不罰嫖的翻版 / 田年豐

11/30/2009 10:04: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大約在一個月前,大法官釋憲說明「抓娼不抓嫖」違憲,卻也同時訂下為期2年的落日條款。既明訂法律與憲法牴觸無效,為何施行多年的違憲法律,經釋憲後,公權力仍不需因國家暴力負起賠償責任,反而仍可繼續違憲執法兩年?不知這個「法」要如何橫柴入灶的執行?已明知違憲的法律為何不是立即無效呢?已明知是惡法,怎可厚顏無恥的宣稱「惡法亦法」呢?大法官或權宜認知的釋憲,本身恐也有違憲之虞,這些大法官的學養未免太深奧難懂了。

無獨有偶,1125日,適值三合一選舉投票步入倒數第十天,依選罷法規「---不得---發布----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馬英九卻在此限制下,對著所有媒體,公然根據媒體報導的民調資料,加以引述說明。

對此觸法的嫌疑,馬兒們一面「提醒」媒體,不可報導馬談論民調的影音圖文,否則恐將有觸法的危險,唬弄得眾多電子媒體,「嚇得」對此選擇消音處理。另一方面,卻又極力主張,馬絕對沒有觸法。

問題是,馬的談話與媒體的報導,都處在同一的時空條件規範下,如果馬沒觸法,媒體報導何來觸法?怎會只有媒體單獨觸法呢?怎會有這麼蠻橫不講理的法理素養呢?不然,這就是另類抓娼不抓嫖的政治版,另類違憲?充分証明,不但馬英九,自覺可以白嫖法律、媒體。連其幫眾都可姿意妄言,或提醒或恐嚇,錯亂誤導社會認知,有如黑道肖小與不肖官警利用違憲惡法,白宿白嫖怕罰而受害的娼妓。自馬英九以下,豈不舉黨幫眾全部成為逍遙法外的白嫖部隊.

更令人痛心的是,這些自我閹割消音的傳媒。過去這些人常說人民有「知」的權利,並以第四權自居,但一旦面對上述既野蠻又無知的「提醒」恐嚇時,就一棄甲曳兵,這樣的能力與氣節,如何守護人民呢?如何探索真相,發揮公義呢?因此除馬幫眾淫法白嫖,違憲亂紀該當法辦之外;傳媒自己的無能堅持,無力求真,是否也該深自反省呢?同時,執法牛步化,勢利化的選務機關也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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