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新聞稿〉陳前總統對監察院319槍擊事件調查報告之意見
一、我在拙著「台灣的十字架」一書第137頁寫道:「我支持特偵組重查三一九槍擊案,我也支持王清峰部長再負責第三次『三一九真調會』的調查工作。畢竟事實真相只有一個,真的假不了,假的也騙不了。我沒作票,就不怕全面驗票。我沒作假,就不怕三一九槍擊案一查再查。」
二、監察院吳委員豐山依據家屬陳述,就本案之偵辦是否未詳加調查事證,草率認定陳義雄為唯一兇手,對已死亡之陳義雄為不起訴處分有無違失,臚列三點調查意見。其中第一點認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319槍擊事件,全案仍有四項事證,應再詳加調查釐清。本人除對監委職權行使予以尊重外,在監委調查期間約詢上百位相關人員,唯獨未詢問本人,特別是本人於319槍擊時所著內褲及扣案西裝褲何以均無彈孔,亦未沾染血跡之疑義,事關本人穿著習慣及當日案發時情節,如能直接詢問本人即可釐清相關之疑點。然負責調查之監委卻捨此不由,是否刻意疏漏而製造假議題,就此影射本人之傷口為自導自演,身為當事人對監委如此粗糙之調查作為深感遺憾與不解。
三、依中時晚報2005年5月23日第5版「關鍵的一天:詹啟賢說分明」一文,奇美醫院詹院長說,有關外界質疑為何陳總統的內褲沒有彈孔的血跡,是因為「在清創過程中,醫生有清洗沖水,褲子是有沾污,總統在競選過程,雙手會左右擺動,加上他的肚子又比較大,我覺的內褲或外褲掉到肚臍下方不大意外。我覺得,這是『無關緊要』的質疑說法,因為,這個答案不管『是』或『不是』,都無法改變總統到醫院之前已經受傷的事實。」
四、呂秀蓮副總統在其大作「透視319」一書第158頁到160頁提到,319當天上午9點自高雄市出發到中午12點抵達高雄縣議員陳明澤位於湖內鄉的服務處這3個小時內,她一直跟本人站在同一部吉普車上,…,緊湊的行程根本不容許挪出時間做其他的事,「因此319當天上午陳總統要自導自演製造傷口的機率,可以說是零」。接下來約莫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呂副總統說,「正副總統與隨行人員於陳明澤服務處用餐,只有在上洗手間的三、四分鐘的時間沒在一起,其他時間我都坐在陳總統旁邊與大家用餐,而我從洗手間出來時,陳總統正在與支持者簽名合照,因此在陳明澤處,根本不可能『加工製造傷口』」。然後「一起上國安局特勤中心的敞篷車後,正副總統同車並肩向兩旁民眾揮手,到(縣市交界)的南萣橋時換成吉普車,從1點25分到案發的1點45分,正副總統、侍衛長、二位隨扈加上司機共6人,擠在小小的紅色吉普車上,兩旁都是人潮,更不可能有任何動手腳的機會」。…所以呂副總統在「透視319」一書,第163頁結論:「我的第一手觀察可說明陳總統的傷口確實是當天在吉普車上中彈造成的。」
五、世界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報告認定本人下腹部的傷口確實是「槍傷」,而且是「新傷」。李博士說,「判定這道傷與新近造成的槍傷是相符的。…這道傷與由右往左的單一槍傷是相符合的。彈頭擦過皮膚及皮下組織但未貫穿腹腔」。石台平法醫也說本人身上的槍傷符合手槍彈道型態,傷口切片之顯微鏡檢查結果發現,「陳總統之傷口並非之前造成並已存在,而是新鮮之傷口,也不可能手術刀加熱後切割或接觸射擊所造成」、「夾克未檢測出火藥的痕跡,因此本件槍傷可認定是遠距離槍傷」。(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第146頁、第166頁、第167頁)
六、扣案西裝褲沒有彈孔係因子彈打的位置較高,彈孔穿射夾克、襯衫、內衣;而內褲穿著更低,加上滲出來的血被內衣、襯衫和夾克的內裡所吸收,當然無血跡。
(一)本人的體型加上平常穿褲子的習慣,站立或活動時西裝褲常會滑落。呂副總統「透視319」一書第164頁,圖3-3-5,引述真調會2007年5月30日之調查報告之圖4-4-2,指出本人腹部左下側之褲腰痕跡可資證明。褲腰痕跡約在肚臍之下7、8公分處。
(二)更何況319當天本人是長時間的站在行進中的吉普車上,褲腰會自然滑落,且遊街拜票,不只鞠躬、揮手、雙手抱拳拜託,還要比出1號的手勢,前後左右的擺動身體,更會造成褲腰下滑。另於腰部綁著安全帶,經過身體的不斷擺動,更會將褲腰往下壓擠。
(三)案發當時侍衛長陳再福及警衛官張春波表示「陳總統當時有鮪魚肚,不容易穿在肚臍上,且沿途揮手,褲子會往下掉」(監察院報告第6頁第10到12行)亦可佐證。
(四)刑事警察局319專案報告第80頁、第86到87頁更指出,本人「內衣、襯衫、夾克內側沾染之血跡量及暈染範圍,係由內衣內側、內衣外側、襯衫內側、襯衫外側、夾克內側,依序遞減,研判是血跡滲漏暈染方向,係依序由總統腹部傷口、內衣、襯衫至夾克。夾克外側血跡係接觸轉移所致」。並有附圖2-81、2-90可稽。
七、本人既未自導自演,319當天遭受槍擊確是實情,腹部之傷口長11公分、寬2公分、深2公分,不只是槍傷,更是新傷,而且是在吉普車上中彈造成的。監察員調查報告並未否認或質疑。至於陳義雄是否為兇手,如果是,是否為唯一兇手;如果不是兇手,兇手是誰?正副總統幾乎同時中彈,間隔在一秒之內,是一人一槍兩彈,抑一人兩槍兩彈,還是兩人兩槍兩彈?
八、在本人仍擔任總統任內,陳聰明檢察總長曾當面告知,特偵組檢察官重啟調查,除查扣有陳義雄的遺書,確定陳義雄是兇手無誤外,亦不排除另有其他的共犯兇手。本人不得不懷疑,如有第二個兇手,是否為集團所為,該幕後集團是誰?是否有政治動機?甚至與藍營或紅色中國有關連?
九、319槍擊案發生時,負責總統、副總統維安工作的國安局蔡朝明局長,於當年3月31日依本人的要求請辭下台,後於7月6日更遭監察院彈劾,但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完全不顧先前監察院的彈劾紀錄,旋即任命蔡朝明再次出掌國安局,此舉是否意味著馬英九總統對蔡朝明局長在319槍擊事件所作所為的平反或補償,凡此諸多疑點及不尋常處,請法務部王部長、最高檢察署陳總長及特偵組務必要給社會及歷史一個交代,而本人身為被暗殺人與被害者,比任何人更希望知道事實的真相。
二、監察院吳委員豐山依據家屬陳述,就本案之偵辦是否未詳加調查事證,草率認定陳義雄為唯一兇手,對已死亡之陳義雄為不起訴處分有無違失,臚列三點調查意見。其中第一點認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319槍擊事件,全案仍有四項事證,應再詳加調查釐清。本人除對監委職權行使予以尊重外,在監委調查期間約詢上百位相關人員,唯獨未詢問本人,特別是本人於319槍擊時所著內褲及扣案西裝褲何以均無彈孔,亦未沾染血跡之疑義,事關本人穿著習慣及當日案發時情節,如能直接詢問本人即可釐清相關之疑點。然負責調查之監委卻捨此不由,是否刻意疏漏而製造假議題,就此影射本人之傷口為自導自演,身為當事人對監委如此粗糙之調查作為深感遺憾與不解。
三、依中時晚報2005年5月23日第5版「關鍵的一天:詹啟賢說分明」一文,奇美醫院詹院長說,有關外界質疑為何陳總統的內褲沒有彈孔的血跡,是因為「在清創過程中,醫生有清洗沖水,褲子是有沾污,總統在競選過程,雙手會左右擺動,加上他的肚子又比較大,我覺的內褲或外褲掉到肚臍下方不大意外。我覺得,這是『無關緊要』的質疑說法,因為,這個答案不管『是』或『不是』,都無法改變總統到醫院之前已經受傷的事實。」
四、呂秀蓮副總統在其大作「透視319」一書第158頁到160頁提到,319當天上午9點自高雄市出發到中午12點抵達高雄縣議員陳明澤位於湖內鄉的服務處這3個小時內,她一直跟本人站在同一部吉普車上,…,緊湊的行程根本不容許挪出時間做其他的事,「因此319當天上午陳總統要自導自演製造傷口的機率,可以說是零」。接下來約莫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呂副總統說,「正副總統與隨行人員於陳明澤服務處用餐,只有在上洗手間的三、四分鐘的時間沒在一起,其他時間我都坐在陳總統旁邊與大家用餐,而我從洗手間出來時,陳總統正在與支持者簽名合照,因此在陳明澤處,根本不可能『加工製造傷口』」。然後「一起上國安局特勤中心的敞篷車後,正副總統同車並肩向兩旁民眾揮手,到(縣市交界)的南萣橋時換成吉普車,從1點25分到案發的1點45分,正副總統、侍衛長、二位隨扈加上司機共6人,擠在小小的紅色吉普車上,兩旁都是人潮,更不可能有任何動手腳的機會」。…所以呂副總統在「透視319」一書,第163頁結論:「我的第一手觀察可說明陳總統的傷口確實是當天在吉普車上中彈造成的。」
五、世界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報告認定本人下腹部的傷口確實是「槍傷」,而且是「新傷」。李博士說,「判定這道傷與新近造成的槍傷是相符的。…這道傷與由右往左的單一槍傷是相符合的。彈頭擦過皮膚及皮下組織但未貫穿腹腔」。石台平法醫也說本人身上的槍傷符合手槍彈道型態,傷口切片之顯微鏡檢查結果發現,「陳總統之傷口並非之前造成並已存在,而是新鮮之傷口,也不可能手術刀加熱後切割或接觸射擊所造成」、「夾克未檢測出火藥的痕跡,因此本件槍傷可認定是遠距離槍傷」。(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第146頁、第166頁、第167頁)
六、扣案西裝褲沒有彈孔係因子彈打的位置較高,彈孔穿射夾克、襯衫、內衣;而內褲穿著更低,加上滲出來的血被內衣、襯衫和夾克的內裡所吸收,當然無血跡。
(一)本人的體型加上平常穿褲子的習慣,站立或活動時西裝褲常會滑落。呂副總統「透視319」一書第164頁,圖3-3-5,引述真調會2007年5月30日之調查報告之圖4-4-2,指出本人腹部左下側之褲腰痕跡可資證明。褲腰痕跡約在肚臍之下7、8公分處。
(二)更何況319當天本人是長時間的站在行進中的吉普車上,褲腰會自然滑落,且遊街拜票,不只鞠躬、揮手、雙手抱拳拜託,還要比出1號的手勢,前後左右的擺動身體,更會造成褲腰下滑。另於腰部綁著安全帶,經過身體的不斷擺動,更會將褲腰往下壓擠。
(三)案發當時侍衛長陳再福及警衛官張春波表示「陳總統當時有鮪魚肚,不容易穿在肚臍上,且沿途揮手,褲子會往下掉」(監察院報告第6頁第10到12行)亦可佐證。
(四)刑事警察局319專案報告第80頁、第86到87頁更指出,本人「內衣、襯衫、夾克內側沾染之血跡量及暈染範圍,係由內衣內側、內衣外側、襯衫內側、襯衫外側、夾克內側,依序遞減,研判是血跡滲漏暈染方向,係依序由總統腹部傷口、內衣、襯衫至夾克。夾克外側血跡係接觸轉移所致」。並有附圖2-81、2-90可稽。
七、本人既未自導自演,319當天遭受槍擊確是實情,腹部之傷口長11公分、寬2公分、深2公分,不只是槍傷,更是新傷,而且是在吉普車上中彈造成的。監察員調查報告並未否認或質疑。至於陳義雄是否為兇手,如果是,是否為唯一兇手;如果不是兇手,兇手是誰?正副總統幾乎同時中彈,間隔在一秒之內,是一人一槍兩彈,抑一人兩槍兩彈,還是兩人兩槍兩彈?
八、在本人仍擔任總統任內,陳聰明檢察總長曾當面告知,特偵組檢察官重啟調查,除查扣有陳義雄的遺書,確定陳義雄是兇手無誤外,亦不排除另有其他的共犯兇手。本人不得不懷疑,如有第二個兇手,是否為集團所為,該幕後集團是誰?是否有政治動機?甚至與藍營或紅色中國有關連?
九、319槍擊案發生時,負責總統、副總統維安工作的國安局蔡朝明局長,於當年3月31日依本人的要求請辭下台,後於7月6日更遭監察院彈劾,但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完全不顧先前監察院的彈劾紀錄,旋即任命蔡朝明再次出掌國安局,此舉是否意味著馬英九總統對蔡朝明局長在319槍擊事件所作所為的平反或補償,凡此諸多疑點及不尋常處,請法務部王部長、最高檢察署陳總長及特偵組務必要給社會及歷史一個交代,而本人身為被暗殺人與被害者,比任何人更希望知道事實的真相。
319槍擊案被暗殺人
陳水扁
2009.11.20
陳水扁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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