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新聞稿〉請陳聰明檢察總長拿出具體事證說明扁家是否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
一、陳聰明檢察總長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陳前總統及其家人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云云,經查相關事證從未出現於任何卷證之中,另最高法院於日前發回高院更裁的裁定書中,亦明確表示所謂陳前總統於海外藏有鉅額資金,高院及檢方從未提供具體事證及註明卷號,而陳總長表示此數字為特偵組推論粗估而來,身為檢察總長於國會答詢時,竟然可以信口開河以未經查證的事實向立委報告,顯有瀆職及不適任之嫌。
二、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初步認定扁案所謂的犯罪所得,僅國務機要費約1.4億、龍潭案3億、南港案1億、陳敏薰1000萬,即使加上新起訴的所謂秘密外交零用金33萬美金,約1000萬新台幣,總計亦只有約5.6億元,與陳聰明總長所述1億美金,約33億新台幣,差距有5、6倍之多,為何有如此大之落差,陳聰明總長有必要拿出具體事證清楚說明,而期間特偵組是否再次涉嫌隱匿證據、濫權羈押,亦應對社會有所交代。
三、中國時報今日報導,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相關事證,曾出現於由本辦公室代為發布由瑞士檢方給陳致中先生私人銀行的信函之中。經檢視相關文件,該段文字為瑞士檢方引述特偵組向瑞士申請司法互助之理由,其原文如下:「台灣司法當局懷疑陳水扁及其配偶吳淑珍涉及2006年之賄賂案。渠等並遭指控侵吞2億新台幣公款且非法私佔政治獻金。總計其非法所得已超過31億新台幣,即約1億美元,這些犯罪所得後來主要經由瑞士帳戶漂白。完整之犯罪事實已在互助申請及其追加申請附上,其影本收錄於本裁決書之附件。」這一段文字僅在陳述特偵組向瑞士檢方表示懷疑扁家在瑞士可能藏有1億美金,跟瑞士檢方證實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根本是兩回事。中國時報在報導之前,從未向本辦公室查證,而造成錯誤的解讀與報導,在此表示強烈的抗議與遺憾。另檢附特偵組於2008年9月22日向瑞士檢方申請國際司法互助所述「事實」部分文字,如附件一。
四、另有關陳聰明總長針對319槍擊案之發言,陳前總統曾多次表示,他是319槍擊案的受害者,他比任何人都希望知道真相為何,他更要求法務部及特偵組務必徹底調查,以洗刷所謂319槍擊案是由他所「自導自演」的污名,還給他一個公道。
五、319槍擊案是由原特偵組檢察官及當時台南地檢署朱朝亮檢察長所簽結,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新事證顯示與當時偵辦的結論不符。對此,朱朝亮檢察長及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是否有所違失或疏漏,陳聰明總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向外界做完整說明,以釐清責任的歸屬。(E)
附件一:特偵組向瑞士申請司法互助部分文件
二、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初步認定扁案所謂的犯罪所得,僅國務機要費約1.4億、龍潭案3億、南港案1億、陳敏薰1000萬,即使加上新起訴的所謂秘密外交零用金33萬美金,約1000萬新台幣,總計亦只有約5.6億元,與陳聰明總長所述1億美金,約33億新台幣,差距有5、6倍之多,為何有如此大之落差,陳聰明總長有必要拿出具體事證清楚說明,而期間特偵組是否再次涉嫌隱匿證據、濫權羈押,亦應對社會有所交代。
三、中國時報今日報導,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相關事證,曾出現於由本辦公室代為發布由瑞士檢方給陳致中先生私人銀行的信函之中。經檢視相關文件,該段文字為瑞士檢方引述特偵組向瑞士申請司法互助之理由,其原文如下:「台灣司法當局懷疑陳水扁及其配偶吳淑珍涉及2006年之賄賂案。渠等並遭指控侵吞2億新台幣公款且非法私佔政治獻金。總計其非法所得已超過31億新台幣,即約1億美元,這些犯罪所得後來主要經由瑞士帳戶漂白。完整之犯罪事實已在互助申請及其追加申請附上,其影本收錄於本裁決書之附件。」這一段文字僅在陳述特偵組向瑞士檢方表示懷疑扁家在瑞士可能藏有1億美金,跟瑞士檢方證實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根本是兩回事。中國時報在報導之前,從未向本辦公室查證,而造成錯誤的解讀與報導,在此表示強烈的抗議與遺憾。另檢附特偵組於2008年9月22日向瑞士檢方申請國際司法互助所述「事實」部分文字,如附件一。
四、另有關陳聰明總長針對319槍擊案之發言,陳前總統曾多次表示,他是319槍擊案的受害者,他比任何人都希望知道真相為何,他更要求法務部及特偵組務必徹底調查,以洗刷所謂319槍擊案是由他所「自導自演」的污名,還給他一個公道。
五、319槍擊案是由原特偵組檢察官及當時台南地檢署朱朝亮檢察長所簽結,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新事證顯示與當時偵辦的結論不符。對此,朱朝亮檢察長及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是否有所違失或疏漏,陳聰明總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向外界做完整說明,以釐清責任的歸屬。(E)
附件一:特偵組向瑞士申請司法互助部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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