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心聲〉平心靜氣看台灣司法文化 / 洪茂雄
在獨裁或威權國度,司法淪入統治者清算異己的工具,是人所共知。同時,在實行民主法治的國家,司法獨立,保障人權,對涉嫌犯案的政治領袖,給予相當禮遇乃是屢見不鮮。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走向民主化之後,司法轉型正義,也表現得令人刮目相看,與共黨獨裁時代判若兩個世界。其中較具代表性的範例:
其一,東德共黨頭目何內克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柏林圍牆倒塌一個月後,以濫用職權和叛國罪被捕,他被拘押時並沒有扣上手銬,只審問一天後即獲釋。隨後,何氏逃亡莫斯科要求政治庇護,當時戈巴契夫領導下的蘇聯搖搖欲墜,並未同情這位昔日並肩合作的戰友,迫使何內克躲進智利駐莫斯科大使館要求庇護。可是,這位在東德掌權近二十年的共黨領袖,一九九二年在葉爾欽上台執政不久,遭引渡回到風雲已變色、東西德剛統一的新德國,接受司法審判。惟這位風燭殘年走向窮途末路的命運,還是得到法院相當禮遇,保外候傳,甚至獲准讓他前往智利依靠女兒安養餘年,於一九九三年病故。
其二,前保加利亞共黨總書記兼國家元首日夫可夫在一九八九年年底,共黨政權垮台之後被捕,其罪名也是貪污、濫用職權和叛國遭起訴。這位統治保國長達三十餘年的政治領袖被判刑七年,獄外執行;保國司法當局在審判日夫可夫期間,還不致於動用手銬和種種羞辱凌遲,乃至抄家滅族、趕盡殺絕的惡劣手段,對保障司法人權和文明風度令人印象深刻。
其三,波蘭共黨末代總統雅魯澤爾斯基因一九八一年頒布軍管法鎮壓團結工會,也遭法律追訴。這個案子雖然時過境遷,但當年受共黨迫害的異議份子仍耿耿於懷,主張追究。不過,雅氏在法庭上受審時,仍堅定表示,他實施軍管法乃為了避免蘇聯軍隊入侵,重蹈一九六八年布拉格之春的覆轍,係居於愛國不得不採取的手段。由於雅魯澤爾斯基對波蘭走向民主化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波蘭人民心目中形象不錯,所以法院對他禮遇有佳,根本沒有拘押關人的理由。
反觀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司法機關對曾任兩屆、八年任期的總統陳水扁「另眼相看」,毫不手軟,極盡打壓醜化能事,完全不把一位剛卸任總統的尊嚴放在眼裡,一審就重判無期徒刑,堪稱二十一世紀台灣司法最聳動新聞,可謂「世紀大審奇觀」,相較東歐國家的民主化轉型,對卸任元首多給予相當寬容,台灣顯然過於嚴苛。持平而論,台灣這個所謂「世紀大審」,豈不暴露出司法又回到白色恐怖年代。在此,僅列舉以下三點例證,可以看出台灣司法文化的某些面貌,著實令人望「法」興嘆:
第一,台灣司法文化最受人詬病之處,莫過於患了色盲症。某位國民黨大老坦承道出內心真話,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事實也證明當下檢審系統對某一顏色「情」有獨「鍾」,對另一顏色卻視而不見,最明顯的例子,同一法官對類似案件的審判結果天壤地別,搬弄早已過時的歷史典故,欠缺現代法學素養,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
第二,台灣司法文化另一特徵,就是司法散光加近視。某些司法人員對無罪推定、公平比例、偵查不公開、讓證據說話、罪行法定,以及法定法官等原則,要不是焦距不清,是非不明,就是近視到專挑大尾,爭先恐後以辦大案為榮,而忘記司法獨立超然的分際。最令人困惑者,連扮演憲法守護神的大法官會議也裝聾作啞,忘卻憲法賦予的職責和人民的期待,使司法正義無從伸張。
第三,當前司法另一怪象,即司法患了梅尼爾氏症。換言之,當司法碰到政治因素時,很容易觸發敏感神經,於是有重聽和平衡感失靈的症狀。因此國人心知肚明,普遍認為司法人員依法理辦案擺一邊,媒體名嘴評論擺中間。凡是媒體名嘴批評聲浪越大,越容易聽得進去;反之,依法論法,固守超然獨立審判氛圍,卻有意漠視,徒使法律天秤失衡,迷失司法官該有的骨氣。
總之,當今台灣司法文化,更顯示政治權勢的幽靈一直徘徊在台灣的天空中,使得不定時的司法土石流氾濫成災,是台灣邁向健康而正常民主道路的莫大悲哀。
(政大國關中心退休研究員)
其一,東德共黨頭目何內克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柏林圍牆倒塌一個月後,以濫用職權和叛國罪被捕,他被拘押時並沒有扣上手銬,只審問一天後即獲釋。隨後,何氏逃亡莫斯科要求政治庇護,當時戈巴契夫領導下的蘇聯搖搖欲墜,並未同情這位昔日並肩合作的戰友,迫使何內克躲進智利駐莫斯科大使館要求庇護。可是,這位在東德掌權近二十年的共黨領袖,一九九二年在葉爾欽上台執政不久,遭引渡回到風雲已變色、東西德剛統一的新德國,接受司法審判。惟這位風燭殘年走向窮途末路的命運,還是得到法院相當禮遇,保外候傳,甚至獲准讓他前往智利依靠女兒安養餘年,於一九九三年病故。
其二,前保加利亞共黨總書記兼國家元首日夫可夫在一九八九年年底,共黨政權垮台之後被捕,其罪名也是貪污、濫用職權和叛國遭起訴。這位統治保國長達三十餘年的政治領袖被判刑七年,獄外執行;保國司法當局在審判日夫可夫期間,還不致於動用手銬和種種羞辱凌遲,乃至抄家滅族、趕盡殺絕的惡劣手段,對保障司法人權和文明風度令人印象深刻。
其三,波蘭共黨末代總統雅魯澤爾斯基因一九八一年頒布軍管法鎮壓團結工會,也遭法律追訴。這個案子雖然時過境遷,但當年受共黨迫害的異議份子仍耿耿於懷,主張追究。不過,雅氏在法庭上受審時,仍堅定表示,他實施軍管法乃為了避免蘇聯軍隊入侵,重蹈一九六八年布拉格之春的覆轍,係居於愛國不得不採取的手段。由於雅魯澤爾斯基對波蘭走向民主化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波蘭人民心目中形象不錯,所以法院對他禮遇有佳,根本沒有拘押關人的理由。
反觀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司法機關對曾任兩屆、八年任期的總統陳水扁「另眼相看」,毫不手軟,極盡打壓醜化能事,完全不把一位剛卸任總統的尊嚴放在眼裡,一審就重判無期徒刑,堪稱二十一世紀台灣司法最聳動新聞,可謂「世紀大審奇觀」,相較東歐國家的民主化轉型,對卸任元首多給予相當寬容,台灣顯然過於嚴苛。持平而論,台灣這個所謂「世紀大審」,豈不暴露出司法又回到白色恐怖年代。在此,僅列舉以下三點例證,可以看出台灣司法文化的某些面貌,著實令人望「法」興嘆:
第一,台灣司法文化最受人詬病之處,莫過於患了色盲症。某位國民黨大老坦承道出內心真話,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事實也證明當下檢審系統對某一顏色「情」有獨「鍾」,對另一顏色卻視而不見,最明顯的例子,同一法官對類似案件的審判結果天壤地別,搬弄早已過時的歷史典故,欠缺現代法學素養,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
第二,台灣司法文化另一特徵,就是司法散光加近視。某些司法人員對無罪推定、公平比例、偵查不公開、讓證據說話、罪行法定,以及法定法官等原則,要不是焦距不清,是非不明,就是近視到專挑大尾,爭先恐後以辦大案為榮,而忘記司法獨立超然的分際。最令人困惑者,連扮演憲法守護神的大法官會議也裝聾作啞,忘卻憲法賦予的職責和人民的期待,使司法正義無從伸張。
第三,當前司法另一怪象,即司法患了梅尼爾氏症。換言之,當司法碰到政治因素時,很容易觸發敏感神經,於是有重聽和平衡感失靈的症狀。因此國人心知肚明,普遍認為司法人員依法理辦案擺一邊,媒體名嘴評論擺中間。凡是媒體名嘴批評聲浪越大,越容易聽得進去;反之,依法論法,固守超然獨立審判氛圍,卻有意漠視,徒使法律天秤失衡,迷失司法官該有的骨氣。
總之,當今台灣司法文化,更顯示政治權勢的幽靈一直徘徊在台灣的天空中,使得不定時的司法土石流氾濫成災,是台灣邁向健康而正常民主道路的莫大悲哀。
(政大國關中心退休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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