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馬英九欠被誣指買官賣官的將領一個道歉

4/28/2010 10:34: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4月8號,國防部、法務部及國家安全局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執行所謂「廉政建設行動專案」的「成果」。國防部總政戰局軍紀監察處長張善東少將表示:「一年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買、賣官及重大採購弊案,…總計結案五十案一百五十二人,均查無將校級人員涉及買官、賣官之不法事證,…」。隔天,馬騜更親率國防部長高華柱、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國安局長蔡得勝於總統府召開罕見的記者會,高調的表示經過一年來的澈查,完全查無國軍有買官、賣官的不法情事,因此「還國軍榮譽一個清白」。對照馬騜剛上任時的發言,說什麼:「近期軍中爆發貪瀆、賣官的弊案,雖然發生的時間全部是在新政府上任前,但我們仍然必須概括承擔這類行為對國軍形象的傷害...」云云。好了,現在事實證明當時的說法根本是無中生有、無的放矢、惡意抹黑、故意栽贓。馬英九還有國防部可以不用向我說聲道歉,還我一個公道,但至少也要向被誣指買官、賣官,蒙不白之冤的將領一個道歉!

綜觀4月9日馬騜在記者會的發言,赫然發現馬騜有關民主法治及司法人權的觀念竟是如此的膚淺與薄弱。馬騜自承:「這一年的時間中,我幾乎每個月親自聽取(國軍肅貪)簡報,並且做出一些建議,國防部也非常認真地把每一個線索,不論是媒體報導或是名嘴敘述,全部追查到底,一定要確定每一項該查的都查過。」總統就算身為三軍統帥,對軍事檢察官的偵查作為,依然要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馬騜竟可以每個月在總統府聽取「簡報」,甚至做出「建議」,赤裸裸的以行政干預司法,以政治介入偵查。更令人訝異的是,馬騜可以無知,甚至肆無忌憚把這些違法濫權的事,公然拿出來吹噓。這讓我想起50年前的1960年10月8日,當時的蔣介石總統在總統府召開黨政軍特的秘密會議,當著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國防部長、軍法局長、軍法覆判局長等人的面,親自手諭6小時後要宣判的雷震案至少要判處10年有期徒刑,覆判也沒有用。想不到50年後的馬英九也如法炮製。

馬騜接著又說:「國軍肅貪我們先做到『勿縱』—網撒的比較大,網撒下去之後,稍微有問題的都清查;然後再做到『勿枉』。這樣的結果相信應該是符合社會的期待。」這種辦案不是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而是為了符合社會期待的心態與作為,根本違反了民主法治國家「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移唯輕」的基本原則。講白一點,馬騜的意思等於:「凡是在扁政府時期當上將官的,一律都認定都是用錢買來的,直到你能證明你是清白為止」。這跟中國文革時期的清算鬥爭有何不同?一位哈佛大學所謂的法學博士出身的總統,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竟與中國共產黨如出一轍,不僅凸顯了馬騜封建、威權與反動的政治性格,更顯示馬騜在美國求學期間對歐美民主法治的人權思潮根本都沒有學到,而是回到古代中國「有罪推定」的舊思維,才有「勿縱」的優先想定,將所有的降領先假涉有買官、賣官的情事,絕不輕縱任何一個人。

將官晉升過去一年只舉行一次,如果作業上趕不及,一位上校有時要佔少將缺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晉升為將官,這對當事人不但不是鼓勵反而是懲罰。因為擔任少將的職務,卻只能領上校的薪水,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我擔任總統後,有人反應,我問當時國防部參謀總長湯曜明如何改進,才改為一年舉行兩次。統媒還有藍委就胡亂指控說什麼晉升浮濫、涉嫌買官、賣官。但馬騜上任後,同樣「扁規馬隨」,繼續維持一年兩次的將官晉升,又做何解釋?

國軍的晉升,包括員額及人選均有一套非常嚴謹的作業規定,不是任何一個人,包括總統可以任意更改的。而且也只有上將是由總統依國防部所提的建議名單,經過「小軍談」的報告討論再親自圈選核定。其他的少、中將級軍官,均由國防部長代為核定,在我八年總統任內,從沒有做過任何的更改。換句話說,上校升少將、少將升中將,完全按國防部的嚴謹作業規定來辦,和三軍統帥無關。致於上將部分,總統要注意的是軍種的平衡,因為軍中傳統常有因總長、部長異動發生失衡現象。

這些將官晉升細節,國防部心知肚明、知之甚詳,但陳肇敏前國防部長為了拍馬騜的馬屁,硬是配合演出這一場「國軍廉政肅貪」的醜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馬騜的「新官三把火」,意在警告所有的國軍將領,不要以為你是在扁政府時期當上將軍,今天姓馬的才是真正的老闆,完全不改兩蔣威權時代,國軍等於黨軍、蔣家軍、馬家軍的黨國心態。

今天國防部的調查報告,證明過去八年戮力推動軍隊國家化的努力並沒有白費,國軍不是任何政治人物可以予取予求的禁臠,國軍更有其軍人本色和道德勇氣敢向馬騜說:「NO!」不但捍衛了國軍的榮譽,也間接還給民進黨政府一個公道,面對這樣的結果,我只能說:「天佑國軍!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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