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志銘愛春嬌》不放阿扁總統豈有此理 / 江志銘

阿扁總統二審終結之後還是被還押土城看守所,真的是沒有天理的處分。

以基本常識來說,陳前總統已經走完調查與判決的程序,在無罪推論與基本人權的原則下,陳前總統還可以選擇上訴,而三審期間則不應該讓其繼續關在看守所內,也如陳前總統所言,在看守所小小的一坪半空間內他要如何的來維持他所該有的法律捍衛權,全心全力收集資料,與律師討論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連王令麟掏空731億都可以交保,還派隨扈24小時在王的身邊監視,而沒有違法問題的海外七億政治獻金已陸續匯回台灣、與之相較,陳前總統豈能有不放的道理?

江志銘服務處電話02-27965351


《惜情重義江志銘》http://chiminglovetwn.blogspot.com/

1 則留言:

  1. 要是放了陳前總統,他人是不會跑啦,可是深藍選票可就要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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